案例分析知识点之工业建筑附属用房布置

一、办公室、休息室

1.办公室、休息室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2.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至少用2.00h的防火隔墙和1.0h的楼板进行分隔,且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要开设连通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超高层升级为甲级门窗。

3.厂房内不应设置宿舍。

4.仓库内不应设置员工宿舍及与库房运行、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用房。甲、乙类仓库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辅助用房,不应与办公室、休息室等辅助用房及其他场所贴邻。

5.丙、丁类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等辅助用房,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乙级门与其他部位进行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高为超高层时应升级为甲级门窗。

二、中间仓库

1.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并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

2.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4.00h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3.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进行分隔。

4.中间仓库面积应符合仓库防火分区面积要求,设有自喷时可翻倍。

5.防爆措施:中间仓库在顶层靠外墙或泄压设施、门斗(双甲门+错位设置)、泄压设施(轻质墙体、轻质屋面板、泄压窗、安全玻璃)、不发火花地面、符合要求的泄压面积、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且空气不循环、防爆灯具等。

三、变配电站

与甲、乙类厂房贴邻并供该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应采用无开口的防火墙或抗爆墙一面贴邻,与乙类厂房贴邻的防火墙上的开口应为不可开启的甲级防火窗。其他变配电站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以及爆炸危险性区外,不应与甲乙类厂房贴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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