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9-2010

规范目录

5要求

5.1 系统

5 要求

5.1 系统

5.1.1 系统构成

5.1.1.1 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可选)、单向阀、选择阀(可选)、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嘴、信号反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可选)、管路管件等部件

构成。

5.1.1.2 系统各部件应固定牢固、连接可靠,部件安装位置正确,整体布局合理,便于操作、检查和维修。

系统各部件间连接螺纹、法兰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5.1.1.3 系统中相同功能部件的规格应一致(选择阀、喷嘴除外),各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容积、充装密度应一致。

5.1.2 外观

5.1.2.1 系统各构成部件应无明显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部件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涂层、镀层应完整、均匀。

5.1.2.2 在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外表正面标注“CO2”或“二氧化碳”标记。字迹应明显、清晰。驱动气瓶亦应标出驱动气体名称。

5.1.2.3 系统每个手动操作部位均应以文字、图形符号标明操作方法。

5.1.2.4 铭牌应牢固地设置在系统明显部位,注明:系统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代号、灭火剂总量、工作温度范围、生产单位、产品编号、出厂日期等内容。

5.1.3 系统准工作状态

系统各操作部件的工作位置、控制盘的控制、监视功能,均应处于正常准工作状态;灭火剂和驱动气体泄漏监测装置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的充装量应与瓶组上的标称值一致。

5.1.4 启动运行要求

5.1.4.1 启动方式

5.1.4.1.1 系统应具有自动启动、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功能。

5.1.4.1.2 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应有防止误动作的有效措施,并用文字或图形符号标明操作方法。

5.1.4.2 延时启动功能

系统的自动启动应具有延迟启动功能,延迟时间可在0 s~30 s范围内连续可调,分档可调时每档间隔不应大于10 s。延迟时间设定误差应不大于设定时间的20%。

5.1.4.3 组合分配系统的动作程序

组合分配系统的动作程序应在选择阀开启后或同时打开容器阀。

5.1.4.4 启动运行

5.1.4.4.1 系统采用不同方式启动,其动作应准确、可靠、无故障。

5.1.4.4.2 系统的喷射时间不应大于60 s,延迟启动时间应符合5.1.4.2的要求。

5.1.4.4.3 灭火剂喷射过程中和喷射后的显示、报警及输出端子动作情况应符合5.13要求。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 16669-2010

5.2 灭火剂瓶组

5.2 灭火剂瓶组

5.2.1 工作压力

灭火剂瓶组的工作压力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2 充装密度

灭火剂瓶组中灭火剂的充装密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3 密封要求

按6.4.2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灭火剂瓶组应无气泡泄漏。

试验压力为系统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 min。

5.2.4 强度要求

按6.3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灭火剂瓶组不应出现渗漏现象。

试验压力为1.5倍系统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 min。

5.2.5 抗震要求

按6.12.1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灭火剂瓶组任何部件不应产生松动、脱落和结构损坏,灭火剂的净重损失量不应大于灭火剂充装量的0.125%,试验后自动启动容器阀,不应出现任何故障。

5.2.6 温度循环泄漏要求

按6.13规定的方法进行温度循环泄漏试验,灭火剂的净重损失量不应大于灭火剂充装量的0.125%,试验后自动启动容器阀,不应出现任何故障。

5.2.7 耐倾倒冲击要求

按6.14规定的方法进行耐倾倒冲击试验,灭火剂瓶组零件不应松动、脱落或损坏。试验后灭火剂瓶组的气密性应符合5.2.3的规定,自动和手动启动容器阀应能正常开启。

5.2.8 虹吸管

具有虹吸管的灭火剂瓶组,虹吸管的材料应采用能抗灭火剂腐蚀的金属材料制造。

5.2.9 误喷射防护装置

灭火剂瓶组的容器阀出口应有防止在运输、装卸、储存过程中灭火剂误喷放的防护装置,防护装置上的开孔应使灭火剂均匀喷放而不产生过大的反冲力,且不应被冲出。

5.2.10 灭火剂释放时间

灭火剂瓶组在最大充装密度下,灭火剂从容器阀的喷出时间不应大于系统喷射时间的80%。

5.2.11 灭火剂要求

二氧化碳灭火剂应符合GB 4396的要求。

5.2.12 标志

在灭火剂瓶组的明显部位应永久性标出:灭火剂名称、工作压力、充装量、充装日期、生产单位或商标等。

5.3 驱动气体瓶组

5.3 驱动气体瓶组

5.3.1 工作压力

驱动气体瓶组的工作压力应与瓶组上的标称值一致。

5.3.2 充装压力、充装密度

驱动气体瓶组的充装压力或充装密度应与瓶组上的标称值一致。

5.3.3 密封要求

按6.4.2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应无气泡泄漏。

试验压力为驱动气体瓶组的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 min。

5.3.4 强度要求

按6.3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驱动气体瓶组不应出现渗漏现象。

试验压力为1.5倍驱动气体瓶组的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 min。

5.3.5 抗震要求

按6.12.1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驱动气体瓶组任何部件不应产生结构损坏,驱动气体瓶组内气体的净重损失量不应大于气体充装量的0.25%,试验后自动启动容器阀,不应出现任何故障。

5.3.6 温度循环泄漏要求

按6.13规定的方法进行温度循环泄漏试验,驱动气体瓶组内气体的净重损失量不应大于气体充装量的0.25%,试验后自动启动容器阀,不应出现任何故障。

5.3.7 耐倾倒冲击要求

按6.14规定的方法进行耐倾倒冲击试验,驱动气体瓶组零件不应损坏。试验后驱动气体瓶组的气密性应符合5.3.3的规定,自动和手动启动容器阀应能正常开启。

5.3.8 误喷射防护装置

误喷射防护装置的性能应符合5.2.9的要求。

5.3.9 标志

在驱动气体瓶组的明显部位应永久性标出:气体名称、工作压力、充装压力(或充装密度)、充装日期、生产单位或商标等。

5.4 容器

5.4 容器

5.4.1 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

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应符合GB 5099的规定。

5.4.2 公称工作压力

贮存灭火剂容器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驱动气体瓶组的最大工作压力。

5.4.3 容积和直径

容器的公称容积和外径应符合GB 5099的规定,公称容积不应超过80 L。

5.4.4 材料

容器的材料除应符合GB 5099的规定外,其耐腐蚀性能还应允许长期贮存所充装介质。

5.4.5 标志

容器钢印标记应符合GB 5099的规定。

5.5 容器阀

5.5 容器阀

5.5.1 标志

在容器阀明显部位应永久性标出:生产单位或商标、型号规格、工作压力。

5.5.2 材料

容器阀阀体及其内部机械零件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铜合金制造,也可以用强度、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上述材质的其他金属材料制造。

弹性密封垫、密封剂及相关部件应采用长期与所充装介质接触而不损坏或影响密封性能的材料制造。

5.5.3 工作压力

灭火剂瓶组上的容器阀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灭火剂瓶组的最大工作压力;驱动气体瓶组上的容器阀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驱动气体瓶组的最大工作压力。

5.5.4 强度要求

按6.3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容器阀及其附件不应渗漏、变形或损坏。

试验压力为1.5倍瓶组的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 min。

5.5.5 密封要求

按6.4.3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容器阀在关闭状态下应无气泡泄漏;容器阀在开启状态下各连接密封部位的气泡泄漏量不应超过每分钟20个。

试验压力为瓶组的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 min。

5.5.6 超压要求

按6.5.2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超压试验,容器阀及其附件不应有破裂现象。

试验压力为3倍瓶组的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 min。

5.5.7 最大和最小工作压力下动作要求

按6.7规定的方法进行最大和最小工作压力下动作试验,容器阀的动作应准确、可靠,并完全开启。

5.5.8 工作可靠性要求

按6.6.1规定的方法进行工作可靠性试验,容器阀及其辅助的控制驱动装置应动作灵活、可靠,不应出现任何故障或结构损坏(正常工作时允许损坏的零件除外,但这些零件不应与阀体脱离和从出口喷出),试验后容器阀的密封性能应符合5.5.5的规定。

5.5.9 局部阻力损失

灭火剂瓶组上的容器阀局部阻力损失(包括虹吸管、容器阀及连接管接头的局部阻力损失)采用与其相连接的管路等效长度来表示。

按6.8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得的容器阀等效长度值与生产单位使用说明书上的公布值相比,其差值不应超过使用说明书上的公布值的10%。

5.5.10 耐腐蚀性能

5.5.10.1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6.9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容器阀及其附件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容器阀的密封性能应符合5.5.5的规定,工作可靠性按6.6.1的规定试验时,应能准确、可靠地开启。

5.5.10.2 耐应力腐蚀性能

按6.11规定的方法进行应力腐蚀试验,容器阀及其附件不应有裂纹、损坏。试验后容器阀的强度应符合5.5.4的规定。

5.5.10.3 耐二氧化硫腐蚀性能

按6.10规定的方法进行二氧化硫腐蚀试验,容器阀及其附件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容器阀的密封性能应符合5.5.5的规定,工作可靠性按6.6.1的规定试验时,应能准确、可靠地开启。

5.5.11 手动操作要求

容器阀应具有机械应急启动功能,按6.16规定的方法进行应急启动手动操作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手动操作力不应大于150 N;

b) 指拉操作力不应大于50 N;

c) 指推操作力不应大于10 N;

d) 所有手动操作位移均不应大于300 mm;

e) 旋转开启的容器阀其操作力矩不应大于10 N·m,旋转角度不应大于270°。

5.5.12 结构要求

装设压力显示器的容器阀,压力显示器安装口处宜设单向针阀。

5.6 喷嘴

5.6 喷嘴

5.6.1 标志

在喷嘴明显部位应永久性标出:生产单位或商标、喷嘴型号、代号或等效单孔直径。

5.6.2 结构、尺寸

5.6.2.1 喷嘴代号、等效孔口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

5.6.2.2 喷孔横截面积小于7mm2的喷嘴应安装过滤网,网孔边长应不大于喷孔直径的60%,过滤网总面积应大于喷孔横截面积的10倍。

5.6.2.3 防止喷孔被外界物质堵塞用的保护帽,按6.2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时保护帽应在0.01 MPa~0.3 MPa压力范围内与喷嘴脱离,且不应影响喷嘴正常喷射并对人员不造成损伤。

5.6.3 材料

喷嘴各部件均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制造,并应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机械强度和耐温度性能。过滤网的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

5.6.4 流量特性

按6.1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喷嘴在不同喷射压力下单位孔口面积质量流量与对应代号标准喷嘴的流量特性相比,其差值不应超过10%。

5.6.5 耐热和耐压要求

按6.18规定的方法进行耐热和耐压试验,喷嘴不应有变形、裂纹或损坏。试验压力为系统最大工作压力。

5.6.6 耐热和耐冷击要求

按6.19规定的方法进行耐热和耐冷击试验,喷嘴不应有变形、裂纹或损坏。

表2 喷嘴代号及等效孔口尺寸 单位为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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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 耐冲击性能

按6.23规定的方法进行机械冲击试验,喷嘴不应有变形、裂纹或损坏。

5.6.8 耐腐蚀性能

5.6.8.1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6.9规定的方法进行喷嘴盐雾腐蚀试验,喷嘴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喷嘴耐热和耐冷击性能应符合5.6.6的规定。

5.6.8.2 耐应力腐蚀性能

按6.11规定的方法进行喷嘴应力腐蚀试验,喷嘴不应有裂纹或损坏。试验后喷嘴耐热和耐压性能应符合5.6.5的规定。

5.6.8.3 耐二氧化硫腐蚀性能

按6.10规定的方法进行喷嘴二氧化硫腐蚀试验,喷嘴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喷嘴耐热和耐冷击性能应符合5.6.6的规定。

5.6.9 全淹没喷嘴的喷射特性

按6.20规定的方法进行浓度分布试验,一个全淹没喷嘴在规定的安装高度下,在喷射结束后30 s时试验火应全部被扑灭,并不应引起飞溅。

5.6.10 局部应用喷嘴的喷射特性

5.6.10.1 架空型喷嘴

按6.21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得的架空型喷嘴的安装高度与临界飞溅流量、安装高度与保护面积数值(或曲线)与生产单位使用说明书上的公布值相比,其差值不应超过生产单位使用说明书上的公布值的10%。

5.6.10.2 槽边型喷嘴

按6.22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得的槽边型喷嘴的临界飞溅流量与保护面积数值(或曲线)与生产单位使用说明书上的公布值相比,其差值不应超过生产单位使用说明书上的公布值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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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选择阀

5.7 选择阀

5.7.1 标志

在选择阀明显部位应永久性标出:生产单位或商标、型号规格、工作压力、介质流动方向。

5.7.2 材料

选择阀阀体及其内部机械零件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铜合金制造,也可以用强度、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上述材质的其他金属材料制造。

弹性密封垫、密封剂及相关部件应采用长期与灭火剂接触而不损坏或影响密封性能的材料制造。

5.7.3 工作压力

选择阀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

5.7.4 强度要求

按6.3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选择阀及其附件不应渗漏、变形或损坏。

试验压力为1.5倍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 min。

5.7.5 密封要求

按6.4.3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选择阀在关闭状态下应无气泡泄漏;选择阀在开启状态下各连接密封部位的气泡泄漏量不应超过每分钟20个。

试验压力为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 min。

5.7.6 工作可靠性要求

按6.6.1规定的方法进行工作可靠性试验,选择阀及其辅助的控制驱动装置应动作灵活、可靠,不应出现任何故障或结构损坏(正常工作时允许损坏的零件除外)。

5.7.7 局部阻力损失

选择阀局部阻力损失采用与其相连接的管路等效长度来表示。

按6.8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得的选择阀等效长度值与生产单位使用说明书上的公布值相比,其差值不应超过使用说明书上的公布值的10%。

5.7.8 耐腐蚀性能

5.7.8.1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6.9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选择阀及其附件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选择阀的密封性能应符合5.7.5的规定,工作可靠性按6.6.1的规定试验时,应能准确、可靠地开启。

5.7.8.2 耐应力腐蚀性能

按6.11规定的方法进行应力腐蚀试验,选择阀及其附件不应有裂纹、损坏。试验后选择阀的强度应符合5.7.4的规定。

5.7.8.3 耐二氧化硫腐蚀性能

按6.10规定的方法进行二氧化硫腐蚀试验,选择阀及其附件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选择阀的密封性能应符合5.7.5的规定,工作可靠性按6.6.1的规定试验时,应能准确、可靠地开启。

5.7.9 手动操作要求

选择阀应有机械应急启动功能,按6.16规定的方法进行应急启动手动操作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手动操作力不应大于150 N;

b) 指拉操作力不应大于50 N;

c) 指推操作力不应大于10 N;

d) 所有手动操作位移均不应大于300 mm;

e) 旋转开启的选择阀其操作力矩不应大于10 N·m,旋转角度不应大于270°。

5.8 单向阀

5.8 单向阀

5.8.1 标志

在单向阀明显部位应永久性标出:生产单位或商标、型号规格、工作压力、介质流动方向。

5.8.2 材料

单向阀及其内部机械零件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铜合金制造,也可以用强度、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上述材质的其他金属材料制造。

弹性密封垫、密封剂及相关部件应采用长期与灭火剂接触而不损坏或影响密封性能的材料制造。

5.8.3 工作压力

单向阀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与其连接的瓶组的最大工作压力。

5.8.4 强度要求

按6.3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单向阀及其附件不应渗漏、变形或损坏。

试验压力为1.5倍瓶组的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 min。

单向阀正向和反向强度要求相同。

5.8.5 正向密封要求

按6.4.3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单向阀应无气泡泄漏。试验压力为瓶组的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 min。

5.8.6 反向密封要求

用于灭火剂流通管路上的单向阀按6.4.3规定的方法进行反向气密性试验,在瓶组的最大工作压力下,气泡泄漏量不应超过每分钟20个。

用于驱动气体控制管路上的单向阀,在最大工作压力下不应产生气泡泄漏。

5.8.7 工作可靠性要求

按6.6.2规定的方法进行工作可靠性试验,单向阀应能承受100次“开启-关闭”动作试验,其开启、关闭动作应灵活、准确,不应出现任何故障或结构损坏。

5.8.8 开启压力要求

按6.2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单向阀的开启压力不应超过生产单位使用说明书上的公布值。

5.8.9 局部阻力损失

灭火剂流通管路上的单向阀局部阻力损失采用与其相连接的管路等效长度来表示。

按6.8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得的单向阀等效长度值与生产单位使用说明书上的公布值相比,其差值不应超过使用说明书上的公布值的10%。

5.8.10 耐腐蚀性能

5.8.10.1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6.9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单向阀及其附件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单向阀的反向密封性能应符合5.8.6的规定,其工作可靠性按6.6.2的规定试验时,应能准确、可靠地动作。

5.8.10.2 耐应力腐蚀性能

按6.11规定的方法进行应力腐蚀试验,单向阀及其附件不应有裂纹、损坏。试验后单向阀的反向密封性能应符合5.8.6的规定,单向阀的强度性能应符合5.8.4的规定。

5.8.10.3 耐二氧化硫腐蚀性能

按6.10规定的方法进行二氧化硫腐蚀试验,单向阀及其附件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单向阀的反向密封性能应符合5.8.6的规定,其工作可靠性按6.6的规定试验时,应能准确、可靠地动作。

5.9 集流管

5.9 集流管

5.9.1 材料

集流管应采用无缝管制造,材质应具有耐腐蚀性能或将其内外表面做防腐蚀镀层处理。

5.9.2 工作压力

集流管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小于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

5.9.3 强度要求

按6.3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集流管不应渗漏、变形或损坏。

试验压力为1.5倍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 min。

5.9.4 密封要求

按6.4.5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集流管应无气泡泄漏。

试验压力为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 min。

5.10 连接管

5.10 连接管

5.10.1 材料

连接管应采用高压软管或耐压强度、抗冲击振动能力相当的金属管材。

连接管应选用耐使用介质腐蚀的材料制造。

5.10.2 工作压力

容器阀与集流管间连接管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小于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控制管路连接管的工作压力应不小于驱动气体瓶组的最大工作压力。

5.10.3 强度要求

按6.3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连接管不应渗漏、变形或损坏。

试验压力为1.5倍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 min。

5.10.4 密封要求

按6.4.5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连接管应无气泡泄漏。

试验压力为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 min。

5.10.5 非金属连接管耐热空气老化性能

按6.27规定的方法进行热空气老化试验,非金属软管不应有裂纹等损坏。试验后非金属软管的强度和密封要求应满足5.10.3和5.10.4的规定。

试验温度为+140℃,试验时间为240 h。

5.10.6 非金属连接管低温性能

按6.31规定的方法进行低温试验,非金属软管内、外胶层不应出现龟裂或破裂,试验后非金属软管的强度和密封要求应满足5.10.3和5.10.4的规定。

试验温度为系统最低工作温度下,试验时间为24 h。

5.11 安全泄放装置

5.11 安全泄放装置

5.11.1 泄放动作压力

灭火剂瓶组上设置的安全泄放装置,其泄放动作压力为19 MPa±0.95 MPa;驱动气体瓶组上设置的安全泄放装置,其泄放动作压力设定值应不小于1.25倍的瓶组最大工作压力,但不大于其强度试验压力的95%,泄放动作压力为设定值的(1±5%)范围内;组合分配系统集流管上应设置安全泄放装置,其泄放动作压力为15 MPa±0.75 MPa。

5.11.2 耐腐蚀性能

5.11.2.1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6.9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安全泄放装置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安全泄放装置的泄放压力范围应符合5.11.1的规定。

5.11.2.2 耐应力腐蚀性能

按6.11规定的方法进行应力腐蚀试验,安全泄放装置不应有裂纹、损坏。试验后安全泄放装置的泄放压力范围应符合5.11.1的规定。

5.11.2.3 耐二氧化硫腐蚀性能

按6.10规定的方法进行二氧化硫腐蚀试验,安全泄放装置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安全泄放装置的泄放压力范围应符合5.11.1的规定。

5.11.3 耐温度循环性能

按6.13规定的方法进行温度循环试验后,安装在瓶组上的安全泄放装置的泄放压力范围应符合5.1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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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驱动装置

5.12 驱动装置

系统的驱动装置的性能应符合GA 61的规定,其中工作温度范围应符合4.1的要求。

5.13 控制盘

5.13 控制盘

5.13.1 电源要求

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当交流供电电压在187 V~242 V范围内变动且频率为50 Hz±1 Hz时,控制盘应能可靠工作;

b) 控制盘备用电源容量应满足正常监视状态下连续工作24 h,其间应保证系统可靠启动;

c) 主、备用电源均应有工作指示。

5.13.2 报警功能

控制盘应能接收火灾探测器和火警触发器件发来的火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距离控制盘1m处,内部和外部音响器件的声压级(A计权)应分别在65 dB和85 dB以上,115 dB以下。

控制盘应具备自身(包括探测、控制回路)故障报警功能。

5.13.3 控制及显示功能

5.13.3.1 控制盘应有自动、手动启动灭火系统功能,自动状态、手动状态应有明显标志并可相互转换。

无论控制盘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手动操作启动应始终有效。

5.13.3.2 控制盘应有延迟启动功能,延迟时间0 s~30 s连续可调,如采用分档调节时每档间隔应不大于10 s。延时状态应有明显的光信号显示。延时期间,应能手动停止后续动作。

5.13.3.3 在控制盘设置“紧急启动”按键时,该键应有避免人员误触及的保护措施,设置“紧急中断”按键时,按键应置于易操作部位。“紧急启动”和“紧急中断”的状态应有明显的光信号显示。

5.13.3.4 控制盘应有灭火系统启动后的灭火剂喷洒情况的反馈信号显示功能。

5.13.3.5 控制盘应有灭火剂瓶组中灭火剂泄漏报警显示功能。

5.13.3.6 控制盘应提供控制外部设备的接线端子。

5.13.3.7 控制盘应设有保护接地端子。

5.13.3.8 控制盘应具有历史事件记录功能,且应能至少记录999条相关信息,在控制盘断电后能保持信息14 d。

5.13.4 其他性能

控制盘的其他性能应符合GA 61的要求。

5.13.5 标志

在控制盘明显部位永久性标出:生产单位或商标、产品名称型号、产品编号、出厂日期等内容。

5.14 检漏装置

5.14 检漏装置

5.14.1 称重装置

5.14.1.1 报警功能

安装在灭火系统中的称重装置应有泄漏上限报警功能,当灭火剂泄漏量达到充装质量的10%时,应能可靠报警。光报警信号应为黄色,在一般光线条件下,距离3m远处应清晰可见;声报警信号在额定电压下,距离1m远处的声压级应不低于65 dB(A)。

5.14.1.2 耐高低温性能

称重装置在4.1规定的最高工作温度和最低工作温度环境中分别放置8h后,其报警功能应符合5.14.1.1的规定。

5.14.1.3 过载要求

称重装置承受两倍灭火剂瓶组质量的静载荷(灭火剂按最大充装密度计算),保持15 min,不应损坏。试验后报警功能应符合5.14.1.1的规定。

5.14.1.4 耐腐蚀性能

5.14.1.4.1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6.9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称重装置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报警功能应符合5.14.1.1的规定。

5.14.1.4.2 耐二氧化硫腐蚀性能

按6.10规定的方法进行二氧化硫腐蚀试验,称重装置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报警功能应符合5.14.1.1的规定。

5.14.1.5 标志

在装置的明显部位标出:生产单位或商标、产品型号规格、称重范围等内容。

5.14.2 压力显示器

5.14.2.1 基本性能

5.14.2.1.1 压力显示器工作环境温度应为系统工作温度范围。

5.14.2.1.2 压力显示器测量范围上限不应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1倍。

5.14.2.1.3 示值基本误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公称工作压力点示值误差不应大于贮存压力的±4%;

b) 最大工作压力点示值误差不应大于贮存压力的±8%;

c) 最小工作压力点示值误差不应大于贮存压力的士8%;

d) 零点和测量范围上限的示值误差不应大于贮存压力的±15%。

5.14.2.2 标度盘要求

5.14.2.2.1 标度盘的零位、贮存压力、最大工作压力、最小工作压力和测量范围上限的位置应有刻度和数字标志。

5.14.2.2.2 标度盘的最大工作压力与最小工作压力范围用绿色表示,零位至最小工作压力范围、最大工作压力至测量上限范围用红色表示。

5.14.2.2.3 标度盘上应标出生产单位或商标、产品适用介质、法定计量单位(MPa)、制造年月或产品编号、计量标志等。

5.14.2.3 强度密封要求

5.14.2.3.1 密封要求

按6.4.4规定的方法进行密封试验,压力显示器不应出现气泡泄漏。

5.14.2.3.2 液压强度要求

按6.3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压力显示器承受2倍最大工作压力的试验压力,保持压力5 min不应有渗漏或损坏现象。

5.14.2.3.3 超压要求

按6.5.2规定的方法进行超压试验,压力显示器承受4倍最大工作压力的试验压力,保持压力5 min,其任何零部件不应被冲出。

5.14.2.4 环境适应性能

5.14.2.4.1 抗震要求

按6.12.1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压力显示器部件应无松动、变形或损坏,试验后压力显示器的示值基本误差应符合5.14.2.1.3的规定。

5.14.2.4.2 耐温度循环性能

按6.13规定的方法进行温度循环泄漏试验,压力显示器不应渗漏,试验后压力显示器的示值基本误差应符合5.14.2.1.3的规定。

5.14.2.4.3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6.9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压力显示器不应产生影响性能的损坏,试验后压力显示器指针应升降平稳,压力显示器的示值基本误差应符合5.14.2.1.3的规定。

5.14.2.4.4 耐二氧化硫腐蚀性能

按6.10规定的方法进行二氧化硫腐蚀试验,压力显示器不应产生影响性能的损坏,试验后压力显示器指针应升降平稳,压力显示器的示值基本误差应符合5.14.2.1.3的规定。

5.14.2.5 耐交变负荷性能

按6.35规定的方法进行交变负荷试验,交变频率为0.1 Hz,交变幅度为贮存压力的40%至最大工作压力,交变次数为1 000次。试验后,压力显示器贮存压力的示值误差不应超过贮存压力的±4%。

5.14.2.6 报警功能

具有泄漏报警功能的压力显示器,当瓶组内压力损失达到贮存温度条件下工作压力的10%或低于最小工作压力时,应能可靠报警。光报警信号应为黄色,在一般光线条件下,距离3m远处应清晰可见;声报警信号在额定电压下,距离1 m远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不低于65 dB(A)。

5.14.3 液位测量装置

5.14.3.1 报警功能

安装在灭火系统中的液位测量装置应有泄漏上限报警功能,当灭火剂泄漏量达到充装质量的5%时,应能可靠报警。光报警信号应为黄色,在一般光线条件下,距离3 m远处应清晰可见;声报警信号在额定电压下,距离1 m远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不低于65 dB(A)。

5.14.3.2 耐高低温性能

液位测量装置在4.1规定的最高工作温度和最低工作温度环境中分别放置8h后,其报警功能应符合5.14.3.1的规定。

5.14.3.3 耐腐蚀性能

5.14.3.3.1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6.9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液位测量装置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报警功能应符合5.14.3.1的规定。

5.14.3.3.2 耐二氧化硫腐蚀性能

按6.10规定的方法进行二氧化硫腐蚀试验,液位测量装置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报警功能应符合5.14.3.1的规定。

5.14.3.4 标志

在装置的明显部位标出:生产单位或商标、产品型号规格、测量范围等内容。

5.15 信号反馈装置

5.15 信号反馈装置

5.15.1 工作压力

信号反馈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

5.15.2 动作压力

信号反馈装置的动作压力设定值不应大于0.5倍系统最小工作压力。当信号反馈装置安装在减压装置后时,其动作压力设定值不应大于减压装置后压力的so%。信号反馈装置的动作压力偏差不应大于设定值的10%。

信号反馈装置应具有自锁功能,动作后只能人工进行复位。

5.15.3 工作可靠性要求

按6.3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信号反馈装置在大于等于动作压力下应可靠动作100次而不应出现任何故障和结构损坏,试验后信号反馈装置触点的接触电阻应符合5.15.9的规定。

5.15.4 强度要求

按6.3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信号反馈装置不应损坏。

试验压力为1.5倍系统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5 min。

5.15.5 密封要求

按6.4.2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信号反馈装置不应产生气泡泄漏。

试验压力为系统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 min。

5.15.6 耐电压性能

信号反馈装置接线端子与外壳之间的耐电压性能,按6.2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不应出现表面飞弧、扫掠放电、电晕或击穿现象。

额定工作电压大于50 V时,试验电压为1 500 V(有效值),50 Hz;额定工作电压小于等于50 V时,试验电压为500 V(有效值),50 Hz。

5.15.7 绝缘要求

在正常的大气条件下,信号反馈装置的接线端子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0 MΩ。

5.15.8 耐腐蚀性能

5.15.8.1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6.9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信号反馈装置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信号反馈装置动作要求应符合5.15.2的规定;触点接触电阻应符合5.15.9的规定。

5.15.8.2 耐二氧化硫腐蚀性能

按6.10规定的方法进行二氧化硫腐蚀试验,信号反馈装置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信号反馈装置动作要求应符合5.15.2的规定;触点接触电阻应符合5.15.9的规定。

5.15.9 触点接触电阻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信号反馈装置触点接触电阻不应大于0.1Ω,动作试验和腐蚀试验后不应大于0.5Ω。

5.15.10 标志

在信号反馈装置明显部位应永久性标出:生产单位或商标、型号规格、动作压力、工作电压、触点容量。

5.16 低泄高封阀

5.16 低泄高封阀

5.16.1 设置要求

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上应安装低泄高封阀。

驱动气体控制管路上应安装低泄高封阀。

5.16.2 材料

低泄高封阀及其内部机械零件应采用不锈钢、铜合金制造,也可以用强度、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上述材质的其他金属材料制造。

弹性密封垫、密封剂及相关部件应采用长期与灭火剂或驱动气体接触而不损坏或影响密封性能的材料制造。

5.16.3 工作压力

集流管上安装的低泄高封阀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驱动气体控制管路上安装的低泄高封阀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驱动气体瓶组的最大工作压力。

5.16.4 动作要求

低泄高封阀的设计应保证系统在准工作状态下始终处于开启位置,其关闭压力不应大于0.5倍被驱动阀门的最小开启压力且不应小于0.1 MPa。

5.16.5 强度要求

按6.3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阀门不应渗漏、变形或损坏。

试验压力为1.5倍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 min。

5.16.6 密封要求

按6.4.2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阀门应无气泡泄漏。

试验压力为1.1倍的阀门关闭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 min。

5.16.7 工作可靠性要求

按6.6.4规定的方法进行工作可靠性试验,低泄高封阀应能承受100次“开启-关闭”动作试验,其开启、关闭动作应灵活、准确,不应出现任何故障或结构损坏。

5.16.8 标志

在低泄高封阀的明显部位永久性标出:生产单位或商标、型号规格、关闭压力。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 16669-2010

5.17 管路、管件

5.17 管路、管件

5.17.1 材料

管路应采用无缝管材,材质应具有耐腐蚀性能或将其内外表面做防腐镀层处理。

管件应采用耐腐蚀的金属材料制造,不应用铸铁件。

5.17.2 工作压力

管路、管件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系统最大工作压力。

5.17.3 强度要求

按6.3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管路、管件不应渗漏、变形或损坏。

试验压力为1.5倍系统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 min。

5.17.4 密封要求

按6.4.5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管路、管件应无气泡泄漏。

试验压力为系统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 min。

5.17.5 局部阻力损失

按6.8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得的管件等效长度值与生产单位使用说明书上的公布值相比,其差值不应超过使用说明书上的公布值的10%。

5.17.6 标志

在管件的明显部位永久性标出:生产单位或商标、公称尺寸、工作压力。

5.18 吊钩、支架

5.18 吊钩、支架

5.18.1 材料

吊钩、支架应采用碳钢制作。

5.18.2 承载能力

按6. 39规定的方法进行承载能力试验,吊钩和支架在0.5倍拉伸试验载荷下持续1 min,其变形量不应大于5 mm。在拉伸试验载荷下持续1 min,不应破裂、脱离。

不同公称直径管路的拉伸试验载荷见表3。

表3 拉伸试验载荷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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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 GB2597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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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 GB1957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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