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给排水构筑物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注:1 单体构筑物工程包括:取水构筑物(取水头部、进水涵渠、进水间、取水泵房等单体构筑物),排放构筑物(排放口、出水涵渠、出水扑、排放泵房等单体构筑物),水处理构筑物(泵房、调节配水池、蓄水池、清水池、沉砂池、工艺沉淀池、曝气池、澄清池、滤池、浓缩池、消化池、稳定塘、涵渠等单体构筑物),管渠,调蓄构筑物(增压泵房、提升泵房、调蓄池、水塔、水柜等单体构筑物);
2 细部结构指主体构筑物的走道平台、梯道、设备基础、导流墙(槽)、支架、盖扳等的现浇混凝上或钢结构;对于混凝土结构,与主体结构工程同时连续浇筑施工时,其钢筋、模板、混凝土等分项工程验收,可与主体结构工程合并;
3 各类工艺辅助构筑物指各类工艺井、管廊桥架、闸槽、水槽(廊)、堰口、穿孔、孔口、斜板、导流墙(板)等;对于混凝土和砌体结构,与主体结构工程同时连续浇筑、砌筑施工时,其钢筋、模板、混凝土、砌体等分项工程验收,可与主体结构工程合并;
4 长输管渠的分项工程应按管段长度划分成若干个验收批分项工程,验收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式同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268-2008表B.0.1和表B.0.2;
5 管理用房、配电房、脱水机房、鼓风机房、泵房等的地面建筑工程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附录B规定。
附录B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B.0.1 分项工程(验收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部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并按表B.0.1记录。
B.0.2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B.0.2记录。
B.0.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作出评价,并按表B.0.3-1~表B.0.3-4记录。
附录C 预应力筋张拉记录
C.0.1 预应力筋张拉应按表C.0.1记录。
C.0.2 缠绕钢丝应力测量应按表C.0.2记录。
C.0.3 电热张拉钢筋应按表C.0.3记录。
C.0.4 电热张拉钢筋应力测量应按表C.0.4记录。
附录D 满水试验记录
附录E 气密性试验
附录F 钢筋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评定方法
F.0.1 钢筋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应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表F.0.1的规定进行评定。
附录G 混凝土构筑物渗漏水程度评定方法
G.0.1 渗漏水程度应按表G.0.1规定进行评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问采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规范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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