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类
一、火灾探测器分类
(一)根据探测火灾特征参数分类
(1)感温火灾探测器,即响应异常温度、升温速率和温差变化等参数的探测器。
(2)感烟火灾探测器,即响应悬浮在大气中的燃烧和(或)热解产生的固体或液体微粒的探测器,进一步可分为离子感烟、光电感烟、红外光束、吸气型等火灾探测器。
(3)感光火灾探测器,即响应火焰发出的特定波段电磁辐射的探测器,又称火焰探测器,进一步可分为紫外、红外及复合式等火灾探测器。
(4)气体火灾探测器,即享用燃烧或热解产生的气体的火灾探测器。
(5)符合火灾探测器,即将多种探测原理集于一身的探测器,进一步可分为烟温复合、红外紫外复合等火灾探测器。
(二)根据监视范围分类
(1)点型火灾探测器,即响应一个小型传感器附近的火灾特征参数的探测器。
(2)线型火灾探测器,即响应某一连续路线附件的火灾特征参数的探测器。
(三)根据其是否可复位(恢复)功能分类
分为可复位探测器和不可复位探测器。
(四)根据其是否具有可拆卸性分类
分为可拆卸探测器和不可拆卸探测器。
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分类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按编码方式分为编码型报警按钮和非编码型报警按钮。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分类
(一)区域报警系统
区域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报警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系统中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二)集中报警系统
集中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报警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三)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报警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且包含两个及以上几种报警系统。
第二节 系统组成、工作原理与适用范围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组成。
(一)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由火灾报警控制器、触发器件和火灾报警装置等组成,他能及时、准确地探测被保护对象的初起火灾,并作出报警响应,从而使建筑物中的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在火灾尚未发展蔓延到威海生命安全的程度时疏散至安全地带,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最基本的建筑消防系统。
1.触发器件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自动或手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成为触发器件,主要包括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2.火灾报警装置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于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其他辅助功能的控制指示设备成为火灾报警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就是其中最基本的一种。火灾报警控制器担负着为火灾探测器提供稳定的工作电源,监视探测器及系统自身的工作状态,接收、转换、处理火灾探测器输出的报警信号,进行声光报警,指示报警的具体部位及时间,同时执行相应辅助控制等诸多任务。
3.火灾警报装置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于发出区别于环境声、光的火灾警报信号的装置称为火灾警报装置。它以声、光和音响等方式向报警区域发出火灾警报信号,以警示人们迅速采取安全疏散、灭火救灾措施。
4.电源
其主电源应当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可采用蓄电池。系统电源除为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外,还为与系统相关的消防控制设备等供电。
(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如防火卷帘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等)、消防电动装置、消防联动模块、消火栓按钮、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等设备和组件组成。在发生火灾时,消防联动控制器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消防供水泵、报警阀、防火门、防火阀、防烟排烟阀和通风等消防设施准确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实现对火灾警报、消防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防烟排烟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系统的联动控制,接收并显示上述系统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同时接收消防水池、高位水箱等消防设施的动态监测信号,实现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状态监视功能。
1.消防联动控制器
消防联动控制器是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核心组件。它通过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息,按预设逻辑对建筑中设置的自动消防系统(设施)进行联动控制。消防联动控制器可直接发出控制信号,通过驱动装置控制现场的受控设备;对于控制逻辑复杂且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不便实现直接控制的情况,可通过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如防火卷帘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等)简介控制受控设备,同时接收自动消防系统(设施)动作的反馈信号。
2.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需澳方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用于接收并显示保护区域内的火灾探测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电梯、消防电源、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通信等各类消防系统及系统中的各类消防设备(设施)运行的动态信息和消防管理信息,同时还具有信息传输和记录功能。
3.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功能是控制各类消防电气设备,它一般通过手动或自动的工作方式来控制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电动防火门、电动防火窗、防火卷帘、电动阀等各类电动消防设施的动作,并将相应设备的工作状态反馈给消防联动控制器进行显示。
4.消防电动装置
消防电动装置的功能是实现电动消防设施的电气驱动或释放,它是包括电动防火门、窗,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烟阀、排烟阀,气体驱动器等电动消防设施的电气驱动或释放装置。
5.消防联动模块
消防联动模块是用于消防联动控制器和其所连接的受控设备或部件之间信号传输的设备。包括输入模块、输出模块和输入输出模块。输入模块的功能是接收是受控设备或部件的动作反馈信号,并将信号输入到消防联动控制器;输出模块的功能是接收小法国联动控制器的输出信号,并发送到受控设备或部件;输入输出模块则同时具备输入模块和输出模块的功能。
6.消火栓按钮
消火栓按钮是用于指示消火栓启动及使用部位的报警按钮。
7.消防应急广播设备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由控制和指示装置、声频功率放大器、传声器、扬声器、广播分配装置、电源装置等部分组成,是在火灾或意外事故发生时通过控制功率放大器和扬声器进行应急广播的设备。它的主要功能是向现场人员通报火灾,指挥并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8.消防电话
消防电话是用于消防控制室与建筑物中各部委之间通话的电话系统。它由消防电话总机、消防电话分机、消防电话插孔组成。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作原理
(一)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火灾发生时,安装在保护区域现场的火灾探测器将火灾产生的烟雾、热量和光辐射等火灾特征参数转变为电信号,经数据处理后,将火灾特征参数信息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直接由火灾探测器作出火灾报警判断,将报警信息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接收到探测器的火灾特征参数信息或报警信息后,经报警确认判断,显示报警探测器的部位,记录探测器火灾报警的时间。处于火灾现场的人员,在发现火灾后可立即出动安装在现场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便将报警信息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接收到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息后,经报警确认判断,显示动作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部位,记录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的时间。火灾报警控制器在确认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息后,驱动安装在北保护区域现场的火灾警报装置,发出火灾警报,想处于被保护区域的人员警示火灾的发生。
(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火灾发生时,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等联动触发信号传输到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按照预设的逻辑关系对接收到的触发信号进行识别判断,在满足逻辑关系条件时,消防联动控制器按照预设的控制时序启动相应的自动消防系统(设施),实现预设的消防功能;消防控制室的消防管理人员也可通过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启动相应的消防系统(设施),从而实现相应消防系统(设施)预设的消防功能。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接收并显示消防系统(设施)动作的反馈信息。
(三)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一般适用于建筑群或建筑体量较大的保护对象,这些保护对象中可能设置几个消防控制室,也可能由于分期建设而采用不同企业的产品或同一企业不同系列的产品,或由于系统容量限制而设置了多个起集中控制作用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等,在这些情况下均应选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第三节 系统设计要求
一、系统形式选择与设计要求
建筑内设置消防系统的第一任务就是保障人身安全。从这一基本理念出发,就应做到尽早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启动有关消防设施、引导人员疏散。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
(1)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2)不仅需要报警,而且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秩序设置一台具有集中开展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3)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1.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
(1)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报警器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系统中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2)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
(3)系统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是,该装置应具有传输下表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系统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应设置或经传输设备。
2.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
(1)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2)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等起到集中控制作用的消防设备,军营在消防控制室内。
(3)系统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传输上表所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
(1)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其中一个为主消防控制室。
(2)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之间可以互相传输并显示状态信息,但不能相互控制。
(3)系统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传输上表所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三)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1.报警区域的划分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
(1)可将一个防火分区或一个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也可将发生火灾时需要同时联动消防设备的相邻几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2)电缆隧道的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封闭长度区间组成,一个报警区域不应超过相连的3个封闭长度区间。
(3)道路隧道的报警区域应根据排烟系统或灭火系统的联动需要确定,且不宜超过150m。
(4)甲、乙、丙液体储罐区的报警区组成,每个50000m³及以上的外浮顶储罐应单独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2.探测区域的划分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
(1)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
(2)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揽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100m。
(3)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为20~100m。
(4)下列场所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1)敞开或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走道、坡道。
3)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
4)建筑物闷顶、夹层。
二、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一)火灾探测器选择的一般规定
(1)对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很少或没有火焰辐射的场所,应选择感烟火灾探测器。
(2)对火灾发展迅速,可产生大量热、烟和火焰辐射的场所,可选择感温火灾探测器、感烟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其组合。
(3)对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的烟、热的场所,应选择火焰探测器。
(4)对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且需要早期探测的场所,宜增设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
(5)对使用、生产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汽的场所,应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二)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1)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按下表分类。
(2)对不同高度的房间,可按下表选择点型火灾探测器。
(3)下列场所宜选择典型感烟火灾探测器:饭店、旅馆、教学楼、办公楼的厅堂、卧室、办公室、商场等,计算机房、通信机房、电影或电视放映室等,楼梯、走道、电梯机房、车库等,书库、档案库等。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点型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
1)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
2)气流速度大于5m/s。
3)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
4)有可能产生腐蚀性气体。
5)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
6)产生醇类、醚类、酮类等有机物质。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点型广电感烟火灾探测器:
1)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
2)可能产生蒸汽和有雾。
3)高海拔地区、
4)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等。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且应根据使用场所的典型应用温度和最高应用温度选择适当类别的感温火灾探测器。
1)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
2)可能发生无烟火灾。
3)有大量粉尘;吸烟室等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或蒸汽滞留的场所。
4)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烘干车间等不宜安装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场所。
5)需要联动熄灭“安全出口”标志灯的安全出口内侧。
6)其他无人滞留且不适合安装感烟火灾探测器,但发生火灾时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7)下列场所不宜选择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1)可能产生阴燃或发生火灾不及时报警将造成重大损失的场所,不宜选择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2)温度在0°C以下的场所,不宜选择定温探测器。
3)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不宜选择具有温差特性的探测器。
2.点型火焰探测器、图像性火灾探测器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点型火焰探测器或图像性火焰探测器:
1)发生火灾时有强烈的火焰辐射。
2)可能发生液体燃烧等无阴燃阶段的火灾。
3)需要对火焰做出快速反应。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性火焰探测器:
1)在火焰出现前有浓烟扩散。
2)探测器的镜头易被污染,探测器的“视线”易被有雾、烟雾、水雾和冰雪遮挡。
3)探测区域内的可燃物是金属和无机物。
4)探测器易受阳光、白炽灯等光源直接或间接照射。
(3)下列场所不宜选择火焰探测器:
1)探测区域内正常情况下有高温物体的场所,不宜选择单波段红外火焰探测器。
2)正常情况下有明火作业,探测器易受X涉嫌、弧光和闪电等影响的场所,不宜选择紫外火焰探测器。
3.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
在火灾初期产生一氧化碳的下列场所,可选择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
1)烟不容易对流或顶棚下方有热屏障的场所。
2)在顶棚上无法安装其他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场所。
3)需要多信号复合报警的场所。
(三)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1)无遮挡的大空间或有特殊要求的房间,宜选择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1)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
2)可能产生蒸汽和油雾。
3)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
4)固定探测器的建筑结构由于振动等原因会产生较大位移的场所。
2.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1)下列场所或部位,宜选择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1)电缆隧道、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桥架。
2)不易安装点型探测器的夹层、闷顶。
3)各种皮带输送装置。
4)其他环境恶劣不适合点型探测器安装的场所。
(2)下列场所或部位,宜选择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
1)除液化石油气外的石油储罐。
2)需要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易燃易爆场所。
3)需要检测环境温度的地下空间等场所。
4)公路隧道、敷设动力电缆的铁路隧道和城市地铁隧道等。
(3)线型定温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保证其不动作温度符合设置场所的最高环境温度的要求。
(四)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下列场所宜选择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1)具有高速气流的场所。
2)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不适宜的大空间,舞台上方。
3)建筑高度超过12m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
4)低温场所。
5)需要进行隐蔽探测的场所。
6)需要进行火灾早期探测的重要场所。
7)人员不宜进入的场所。
(2)灰尘比较大的场所,不应选择没有过滤和管路自清洗功能的管路采样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三、系统设备的设计及设置
(一)系统参数兼容性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系统设备及与其连接的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兼容性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22134-2008)的有关规定。
(二)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设计容量
1.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计容量
任意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2.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设计容量
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三)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设计参数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短路隔离器。
(四)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设置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员值班的房间或场所。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m-1.8m,其靠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设置在无人值班的场所:
(1)本区域内未设置需要手动控制的重要消防设备。
(2)本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信息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均有显示,且能接收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联动控制信号,并自动启动相应的消防设备。
(3)设置的场所只有值班人员可以进入。
(五)火灾探测武器的设置
1.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半径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和A1、A2、B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按下表确定。C、D、E、F、G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根据生产企业设计说明书确定,但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
2.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要求
(1)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墙端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1/2。
(2)点型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3)点型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4)点型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5)当屋顶有热屏障时,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或屋顶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3.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1)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应至少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2)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不应小于下列公式的计算值。
N=S/ (K·A)
式中:N—探测器数量(只),N应取整数;S—该探测区域面积(㎡);K—修正系数(详见下表)
(3)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梁凸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2)当梁凸出顶棚的高度为200~600mm时,应按要求确定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数量。
3)当梁凸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
4)当被梁隔断的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被隔断的区域应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5)当梁间净距小于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4)锯齿形屋顶和坡度大于15°的人形屋顶,应在每个屋脊处设置一排点型探测器。探测器下表面至屋顶最高处的距离,应符合规定。
(5)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应至少安装一只点型探测器。
4.火焰探测器和图形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应考虑探测器的探测视角及最大探测距离,可通过选择探测距离长、火灾报警响应时间短的火焰探测器,提高保护面积要求和报警时间要求。
(2)探测器的探测视角内不应存在遮挡物。
(3)应避免光源直接照射在探测器的探测窗口。
(4)单波段的火焰探测器不应设置在平时有阳光、白炽灯等光源直接或间接照射的场所。
5.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1m,距地面高度不宜超过20m。
(2)相邻两足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3)探测器应设置在固定结构上。
(4)探测器的设置应保证其接收端避开日光和人工光源的直接照射。
(5)选择反射式探测器时,应保证在反射板与探测器之间任何部位进行模拟试验时,探测器均能正确响应。
6.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探测器在保护电缆、堆垛等类似保护对象时,应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时,宜设置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2)设置在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的距离宜为0.1m。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爆菊面积和保护半径要求,探测器至墙壁的距离宜为1~1.5m。
(3)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每个光栅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要求。
(4)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场所有联动要求时,宜采用两只不同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组合。
(5)与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连接的模块不宜设置在长期潮湿或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
7.管理采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非高灵敏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不应超过16m;高灵敏型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可超过16m;采样管网安装高度超过16m时,灵敏度可调的探测器应设置为高灵敏度,且应减小采样管长度和采样空数量。
(2)探测器的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的要求。
(3)一个探测单元的采样管总长度不宜超过200m,单管长度不宜超过100m,同一根采样管不应穿越防火分区。
(4)采样孔总数不宜超过100个,单管上的采样孔数量不宜超过25个。
(5)当采样管道采用毛细管布置时。毛细管长度不宜超过4m。
(6)吸气管路和采样孔应有明显的火灾探测器标识。
(7)在设置过梁、空间支架的建筑中,采样管路应固定在过梁、空间支架上。
(8)当采样管道布置形式为垂直采样时,每2°C温差间隔或3m间隔(取最小者)应设置一个采样孔,采样孔不应背对气流方向。
(9)采样管道应按经确认的设计软件和方法进行设计。
(10)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故障信号等信息应传给火灾报警控制器,设计消防联动控制时,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还应传给消防联动控制器。
8.感烟火灾探测器在格栅吊顶场所的位置
(1)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5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下方。
(2)镂空剪辑与总面积的比例大于30%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上方。
(3)镂空剪辑与总面积的比例为15%~30时,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根据实际试验结果确定。
(4)探测器设置在吊顶上方且火警确定等无法观察到时,应在吊顶下方设置火警确认灯。
(5)地铁站台等有活塞风的场所,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30%~70%时,探测器宜同时设置在吊顶的上方和下方。
(六)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间距
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不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部位
(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疏散通道或出入口处。列车上设置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每节车厢的出入口和中间部位。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且应有明显的标识。
(七)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设置
每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套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病馆、饭店等场所应在每个报警区域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当一个报警区域包括多个楼层时,宜在每个楼层设置一台仅显示本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区域显示器应设置在出入口等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
(八)火灾警报器的设置
火灾警报器应设置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等处的明显部位,且不宜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具设置在同一面墙上。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报警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火灾警报器设置在墙上是,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九)消防应急广播的设置
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25m,走道末端距最近的扬声器距离不大于12.5m;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W,壁挂扬声器的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十)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多线制消防专用电话系统中的每个电话分机应与总机单独连接。
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变配电室、计算机网络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烟排烟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消防联动控制有关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均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固定安装在明显且便于使用的部位,并应有区别于普通电话的标识。
(2)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部位,宜设置电话插孔,并宜选择带有电话插孔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3)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4)电话插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
(5)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其他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十一)模块的设置
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中。严谨将模块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本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未击中设置的模块附近应有尺寸不小于100mm×100mm的标识。
(十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设置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并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消防设备之间,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
(十三)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设置
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为设置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火灾报警控制器附近的明显部位。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设备之间,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设置,应保证有足够的操作和检修间距。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手动报警装置,应设置的便于操作的明显部位。
(十四)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
防火门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为设置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电动开门器的手动控制按钮应设置在防火门内测墙面上,距门不宜超过0.5m,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0.9~1.3m。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置要求。
四、布线设置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包括供电线路、信号传输线路和控制线路,这些线路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完成报警和控制功能的重要设施,特别是在火灾条件下,线路的可靠性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够保持正常工作的先决条件。
(一)布线设计的一般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的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300/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采用交流220/380V的供电和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450/750V的铜芯电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选择,除应满足自动报警装置技术条件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和传输线路设置在室外时,应埋地敷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和传输线路设置在地(水)下隧道或湿度大于90%的场所时,线路及接线处应作防水处理。
采用无线通信方式的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线通信模块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额定通信距离的75%。
(2)无线通信模块设置在明显部位,且应有明显标识。
(二)室内布线设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B1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线路暗敷时,宜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B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线路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金属封闭线槽保护。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明敷。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宜与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竖井分别设置。如必须合用时,应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传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隔板分隔。
采用穿管水平敷设时,除报警总线外,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应传入同一根管内。从接线盒、接线槽处引到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的线路,均应加入金属保护管保护。
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或电缆。正极“+”线应为红色,负极线应为蓝色或黑色。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导线的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五、消防联动控制设置要求
(一)消防联动控制设计的一般规定
(1)在火灾报警后经逻辑确认(或人工确认),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在3s内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准确发出联动控制信号给相应的消防设备,当消防设备动作后将动作信号反馈给消防控制室并显示。
(2)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电压控制输出应采用直流24V,其电源容量应满足受控消防设备同时启动且维持工作的控制容量要求,当供电线路电压降超过5%时,其直流24V电源应有现场提供。
(3)消防联动哦摩纳哥控制器与各个受控设备之间的接口参数应能够兼容和匹配。
(4)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或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采用直接手动控制,手动控制盘上的启停按钮应与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的控制箱(柜)直接用控制线或控制电缆连接。
(5)应根据消防设备的启动电流参数,结合设计的消防供电线路负荷或消防电源的额定容量,分时启动电流较大的消防设备。
(6)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湿式系统和干式系统
(1)湿式系统和干式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连锁控制消防水泵控制箱(柜)启动喷淋消防泵,系统的连锁启动不受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系统的联动控制出发信号应由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和报警阀防护区与内的任一只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火灾报警信号组成(“与”逻辑),并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
(2)湿式系统和干式系统的手动控制设计。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停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或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上,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的启动与停止。
(3)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3.雨林系统
(1)雨林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温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雨淋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雨林阀组的开启。
(2)雨林系统的手动控制设计。应将雨林消防泵控制器(柜)的启停按钮、雨林阀组的启停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或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上,直接手动控制雨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雨林阀组的开启。
(3)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雨林阀组、雨林消防泵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4.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
(1)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当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用于防火卷帘的保护时,应有防火卷帘下落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与本报警区域内任一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
2)仅用水幕系统作为防火分隔时,应有该报警区域内两只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时后,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
(2)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的手动控制设计。将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和消防水泵控制箱(柜)的启停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或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上,直接手动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动、停止及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开启。
(3)压力开关、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消防水泵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三)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连锁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消火栓泵的连锁启动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的影响。
2)当建筑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和消火栓所在报警区域内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火灾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消火栓的启动。
(2)消火栓系统的手动控制设置。将消火栓泵控制箱(柜)的启停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或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上,直接手动控制消火栓的启动与停止。
(3)消火栓泵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四)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气体(泡沫)灭火系统应有专用的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控制。在防护区域内设有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的系统。其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的工作状态应在防护区内外的手动和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上显示,该状态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1)应由同一防护区域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探测器的组合宜采用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器,各类探测器应按相关规定分别计算保护面积。
(2)任一防护区域内设置的感烟火灾探测器、其他类型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系统的后续联动触发信号,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在接收到首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启动设置在该防护区内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3)同一防护区域内与首次报警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相邻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系统的后续联动触发信号,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在接收到后续联动触发信号后,执行以下联动操作:
1)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
2)停止通风和空调系统及罐壁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
3)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包括罐壁防护区域的门、窗。
4)启动气体(泡沫)灭火装置。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可设定不大于30s的延迟喷射时间;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
(4)气体灭火防护区出口外上方应设置表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指示气体释放的声信号英语该保护对象中设置的火灾声警报器的声信号有明显区别。启动气体(泡沫)灭火装置的同时,应启动设置在防护区入口处表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组合分配系统应首先开启相应防护区与的选择阀,然后启动气体(泡沫)灭火装置。
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不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联动触发信号和联动控制均应符合上述要求。
2.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设计
(1)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应设置气体(泡沫)灭火装置的手动启停按钮,手动启动按钮按下时,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应按时序执行以下操作:
1)启动设置在该防护区内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2)罐壁防护区与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
3)停止通风和空调系统及罐壁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
4)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
5)启动气体(泡沫)灭火装置,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可设定不大于30s的延迟喷射时间;启动设置在防护区入口处表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报警器。
手动停止按钮按下时,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执行的操作。
3.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反馈信号
气体(泡沫)灭火装置启动机喷放个阶段的控制及系统的反馈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系统的联动反馈信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
2)选择阀的动作信号。
3)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
(五)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防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由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火灾层和相关层前室等需要加压送风场所的加压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的启动。
2.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由同一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的开启,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调系统。
(2)由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动作信号和该防烟分区内的任一只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排烟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排烟风机的启动。
(3)由同一防烟分区内且位于电动挡烟垂壁附近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电动挡烟垂壁降落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的降落。
(4)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280℃排烟防火阀在关闭后应直接联动控制风机的停止。
3.防烟系统、排烟系统的手动控制设计
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或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送风口、电动挡烟垂壁、排烟口、排烟窗、排烟阀的开启或关闭及防烟风机、排烟风机等设备的启动或停止;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按钮应采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或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上,并应直接手动控制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与停止。
4.防烟系统、排烟系统的反馈信号
送风机、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和关闭的动作信号,防烟、排烟风机启动和停止及电动防火阀关闭的动作信号,排烟防火阀的动作信号军营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六)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防火门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由常开防火门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常开防火门关闭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防火门关闭或向防火门监控器发出联动触发信号,由防火门监控器联动控制防火门关闭。
(2)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
2.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
(1)防火卷帘联动控制的一般要求:
1)防火卷帘的升降应由防火卷帘控制器控制。
2)防火就暗恋的联动触发信号可以由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组成,也可由防火卷帘控制器直接连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组成。
3)防火卷帘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防火卷帘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按规定的逻辑和时序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的下降。
4)防火卷帘控制器不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按规定的控制逻辑和时序向防火卷帘控制器发出联动控制信号,由防火卷帘控制器控制防火卷帘的下降。
5)防火卷帘下降至距离楼板面1.8处、下降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和防火卷帘控制器直接连接的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2)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感烟探测器或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防火卷下降的首个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防火卷帘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
2)任一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防火卷帘下降的后续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防火卷帘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下降到楼板面。
3)在卷帘的任一侧距卷帘纵深0.5m~1.5m内应设置不少于两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
(3)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时间皮带控制设计,由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控制防火卷帘的升降。
3.非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
(1)应由防火卷帘所在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防火卷帘下降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直接下降到楼板面。
(2)非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手动控制设计,应有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控制防火卷帘的升降。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防火卷帘的降落。
(七)电梯的联动控制设计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强制所有电梯停于首层或电梯转换层的功能。电梯运行状态信息和停于首层或转换层的反馈信号,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显示,轿厢内应设置能直接与消防控制室通话的专用电话。
(八)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火灾警报的联动控制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2)未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声光警报器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声光警报器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
(3)公共场所宜设置具有同一种火灾变调声的火灾声警报器;具有多个报警区域的保护对象,宜选用带有语音提示的火灾声警报器;学校、工厂等各类日常使用电铃的场所,不应使用警铃作为火灾声警报器。
(4)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5)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完成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的工作,火灾声警报器单次发出火灾警报时间宜为8~20s,同时设有消防应急广播时,火灾声警报应与消防应急广播交替循环播放。
2.消防应急广播的联动控制
(1)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2)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当确认火灾后,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
(3)消防应急广播的单次语音播放时间宜为10~30s,应与火灾声警报器分时交替工作,可采取1次声警报器播放、1次或2次消防应急广播播放的交替工作方式循环播放。
(4)在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或按预设逻辑联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系统。并应能监听消防应急广播。
(5)在通过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应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
(6)消防控制室内应能显示消防应急广播的广播分区的工作状态。
(7)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
(九)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集中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
(1)系统应启动的控制设计,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向应急照明控制器发送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并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器配接的系统设备应急启动。
(2)标志灯具指示状态改变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应由被借用防火分区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向应急照明控制器发送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并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相应的标志灯改变指示状态。
2)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替隧道、地铁隧道等场所,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向应急照明控制器发送代表相应疏散预案的联动控制信号,并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相应的标志灯改变指示状态。
2.非集中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
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向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发送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并由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控制其配接的消防应急灯具应急启动。
(十)相关联动控制设计
(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的功能,当需要却断正常照明时,宜在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动作前切断。
发生火灾时可立即切断的非消防电源有:普通动力负荷、排污泵、空调用电、康乐设施、厨房设施等。发生火灾时不应立即切断的非消防电源有:正常照明、生活给水泵、安全防范系统设施、地下室排水泵、客梯和Ⅰ~Ⅲ类汽车库作为车辆疏散口的提升机。
(2)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自动打开涉及疏散的电动栅杆等的功能,宜开启相关区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摄像机监视火灾现场。
(3)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打开疏散通道上由门禁系统控制的门和庭院的电动大门的功能,并应具有打开停车场出入口挡杆的功能。
第四节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火灾声光警报器组成,能够在保护区域内泄漏可燃气体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条件下提前报警,从而预防由于可燃气体泄漏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一、系统分类及适用场所
(一)可燃气体探测器分类
(1)按防爆要求分类。分为防爆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和非防爆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2)按使用方式分类。分为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和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3)按探测器的分布特点分类。分为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4)按探测气体特征分类。分为探测爆炸气体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探测有毒气体的可燃气体探测器。
(二)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分类
(1)多线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即采用多线制方式与可燃气体探测器连接。
(2)总线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即采用总线(一般2~4根)方式与可燃气体探测器连接。
(三)系统适用场所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适用于使用、生产或聚集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场所的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在泄漏或聚集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前发出报警信号,提醒专业人员排除火灾、爆炸隐患,实现火灾的早期预防,避免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系统组成及工作原理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
(一)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是用于为所连接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供电,接收来自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的装置。
(二)可燃气体探测器
可燃气体探测器是能对泄漏可燃气体响应,自动产生报警信号并向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传输报警信号及泄漏可燃气体浓度信息的器件。
(3)系统工作原理
发生可燃气体泄漏时,安装在保护区域现场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将泄漏可燃气体的浓度参数转变为电信号,经数据处理后,将可燃气体浓度参数信息传输到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直接由可燃气体探测器作出泄漏可燃气体浓度超限报警判断,将报警信息传输到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在接收到探测器的可燃气体浓度参数信息或报警信息后,经确认判断,显示泄漏报警探测器的部位和泄漏可燃气体浓度信息,记录探测器报警的时间,同时驱动安装在保护区域现场的声光警报装置,发出声光警报,警示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必要时可控制并关断燃气阀门,防止燃气的进一步泄漏。
三、系统设计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是一个独立的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应独立组成,可燃气体探测武器应介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不应直接介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将报警信号传输至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几种火灾报警控制器,但其显示应与火灾报警信息有所区别;石化行业涉及过程控制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介入集散控制系统(DCS)等产生控制系统,但其报警信号应介入消防控制室。
(一)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施
探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顶部,探测气体密度大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下部,探测气体密度与空气相当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中间部位或顶部。
可燃气体探测器宜设置在可能产生可燃气体的部位附近。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有关规定。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区域长度不宜大于60m。
(二)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
当有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当无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置要求。
第五节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火灾声警报器组成。
一、系统分类
(一)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分类
1.按工作方式分类
(1)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即可以自成系统,不需要配接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2)非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即自身不具有报警功能,需要配接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组成系统。
2.按工作原理分类
(1)剩余电流保护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即当被保护线路的相线直接或通过非预期负载对大地接通,而产生近似正弦波形且其有效值呈缓慢变化的剩余电流,当该电流大于预定数值时即自动报警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2)测温式(过热保护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即当被保护线路的温度高于预定值时自动报警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3)故障电弧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即当被保护线路上发生故障电弧时,发出报警信号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2)电气火灾监控器的分类
(1)多线制电气火灾监控器。即采用多线制方式与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连接。
(2)总线制电气火灾监控器。即采用总线(一般为2~4根)方式与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连接。
(二)系统适用场所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适用于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尤其是变电站、石油石化、冶金等不能中断供电的重要供电场所的电气故障探测,在产生一定电气火灾隐患的条件下发出报警信号,提醒专业人员排除电气火灾隐患,实现电气火灾的早期预防,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
三、系统组成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
(一)电气火灾监控器
电气火灾监控器用于为所连接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供电,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
(二)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能够对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温度、故障电弧等电气故障参数响应,自动产生报警信号并向电气火灾监控器传输报警信号。
四、系统工作原理
发生电气故障时,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将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温度等电气故障参数信息转变为电信号,经数据处理后,探测器作出报警判断,将报警信息传输到电气火灾监控器。电气火灾监控器在接收到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后,经确认判断,显示电气故障报警探测器的部位信息,记录探测器报警的时间,同时驱动安装在保护区域现场的声光警报装置,发出声光警报,警示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排除电气故障,消除电气火灾隐患,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五、系统设计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一个独立的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应独立组成。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不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当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介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时,应由电气火灾监控器将报警信号传输至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报警控制器上,但其显示应与火灾报警信息有所区别;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一)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器应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第一级配电柜(箱)的出线端。在供电泄漏电流大于500mA时,可在其下一级配电柜(箱)设置。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宜设置在信息技术(IT)系统的配电线路和消防配电线路中。选择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然测其时,应计及供电系统自然漏流影响。并选择参数合适的探测器;探测器报警值宜为300~500mA。具有探测线路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其保护长度不宜大于100m。
(二)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设置在电缆接头、端子、重点发热部件等部位。保护对象为1000v及以下的配电线路,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采用接触式设置。保护对象为1000v以上的供电线路,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宜选择光栅光纤测温式或红外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光栅光纤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直接设置在保护对象的表面。
(三)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要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所不同。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将报警信号传至有人值班的场所。
(四)电气火灾监控器的设置
设有消防控制室时,电气火灾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保护区域附近,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时,应将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传入消防控制室。未设消防控制室时,电气火灾监控其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第六节 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消防系统的信息中心、控制中心、日常运行管理中心和各自动消防信息运行状态监控中心,也是建筑发生火灾和进行日常火灾演练时的应急指挥中心。
一、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防火设计
设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或场所,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也可设置在建筑的地下一层,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4)消防控制室内严禁有与消防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5)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故障的设备用房附近。
二、消防控制室的功能要求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警报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消防设备组成系统时,各设备之间应满足系统兼容性要求。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样、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相关规定的建筑物内设置的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并应为远程监控系统预留接口,同时应具备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有关信息的功能。
具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能对系统内公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分消防控制室所辖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相互控制。
(一)消防控制室资料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材料,并对记录定期保存和归档:
(1)建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
(2)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3)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和志愿消防人员等内容。
(4)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5)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6)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7)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8)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
(二)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消防控制室管理应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消防水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应急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接到火灾报警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的方式进行确认;确认火灾后,值班人员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值班人员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三)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布置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在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之间有明显的间隔。
(四)消防控制室的控制与显示功能
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现实功能
(1)应能用同一界面显示建筑物周边消防车道、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消防水源位置,以及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清凉。
(2)应能显示消防系统及设备的名称、位置和动态信息。
(3)当有火灾报警信号、监管报告信号、反馈信号、屏蔽信号、故障信号输入时,应有相应状态的专用总指示,在总平面布局图中应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建筑物的位置,在建筑平面图上应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位置和名称,并记录时间、信号类别和部位等信息。
(4)应在10s内显示输入的火灾报警信号和反馈信号的状态信息,在100s内显示其他输入信号的状态信息。
(5)应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界面对角线长度不应小于430mm。
(6)应能显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故障信息和相关联动反馈信号。
2.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1)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探测器、火灾显示盘、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火灾报警状态、屏蔽状态及故障状态等相关信息。
(2)应能控制火灾声光报警器的启动和停止。
3.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1)应能将消防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传输到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2)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能显示喷淋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2)应能显示喷淋泵(稳压和增压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显示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报警阀、压力开关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3)应能显示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信息和管网最低压力报警信息。
4)应能手动和自动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4)对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信息。
2)应能显示系统的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并能显示防护区与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3)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停,并应显示延时状态信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5)对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水喷雾灭火系统、采用水泵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控制显示功能应符合上述(2)的要求。
2)采用压力容器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控制显示功能应符合上述(3)的要求。
(6)对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能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2)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3)应能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
4)应能显示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和泡沫液泵罐最低液位信息;
5)应能手动控制消防水泵和泡沫液泵的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7)对于干粉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2)应能显示系统的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并能显示防护区与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3)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动和停止,并显示延时状态信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8)对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能显示防烟排烟系统风机电源的工作状态;
2)应能显示防烟排烟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防烟排烟系统风机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3)应能控制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的风机和电动排烟防火阀、电控挡烟垂壁、电动防火阀、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电动排烟窗的动作,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9)对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能显示防火门控制器、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等动态信息;
2)应能显示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人员密集场所中因管理需要平时常闭的疏散门及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防火门的工作状态。
3)应能控制防火卷帘下降和常开防火门关闭,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10)对电梯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能控制所有电梯全部回降首层,非消防电梯应开门停用,消防电梯应开门待用,并显示反馈信号及消防电梯运行时所在楼层。
2)应能显示消防电梯的故障状态和停用状态。
(11)消防电话总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能与各消防电话分机通话,并具有插入通话功能;
2)应能接收来自消防电话插孔的呼叫,并能通话。;
3)应有消防电话通话录音功能;
4)应能显示各消防电话的故障状态,并能将故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12)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能显示处于应急广播状态的广播分区、预设广播信息;
2)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按照预设控制逻辑自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和停止应急广播,并在扬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
3)应能显示应急广播的故障状态,并能将故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13)应急照明控制器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能自动、手动控制其配接的系统设备应急启动。建筑物中存在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时,所有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系统部件的工作状态应在应急照明控制器或专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上以图形方式显示。
(14)消防电源监控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能显示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设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故障报警信息;
2)应能将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欠压报警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五)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
(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记录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调,记录备份后可被覆盖。
(2)应记录产品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时间、系统程序的进入和退出时间、操作人员姓名或代码等内容的记录,储存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调,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3)应记录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及系统内各个消防设备的制造商、产品有效期,记录内容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4)应能对历史记录打印归档或刻录存盘归档。
(六)信息传输要求
(1)应能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或联动信号后10s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信协议传送给监控中心。
(2)应能在接收到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后100s内将相应信息昂一定的通信协议传送给监控中心。
(3)当具有自动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功能时,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在发出传输信息指令后100s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信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
(4)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接受监控中心的查询指令并按规定通信协议格式将信息传送给监控中心。
(5)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有信息传输指示灯,在处理和传输信息时,该指示灯应闪亮,在监控中心正确接收并确认后,该指示灯应常亮并保持直至该状态复位;当信息传送失败时应有声光指示。
(6)火灾报警信息应优先于其他信息传输。信息传输不应受保护区域内消防系统及设备任何操作的影响。
本站除声明原创之外均来自网络,旨在传递更多消防常识,如有倾权,联系删除。发布者:就爱消防网,本文地址:https://ixiaofang.com/42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