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装修材料的分类与分级
一、分类
(一)按实际应用分类
(1)饰面材料。包括墙壁、柱面的贴面材料,吊顶材料,地面上、楼梯上的饰面材料以及作为绝缘物的饰面材料。
(2)装饰件。
(3)隔断。指建筑内部固定的、不到顶的隔断。
(4)大型家具。
(5)装饰织物。
(二)按使用部位和功能分类
(1)顶棚装修材料。通常建筑顶棚装修材料采用不燃、难燃和可燃材料。不燃类顶棚装饰材料包括玻璃、石膏板、氯痒镁不燃无机板、硅酸钙、水泥纤维板等;难燃顶棚装修材料包括玻璃棉吸声板、岩棉装饰板,可燃顶棚材料多为塑料制品和符合材料,例如,PVC吊顶板、泡沫吸声板、木质吊顶板等。
(2)墙面装修材料。
(3)地面装修材料。
(4)隔断装修材料。
(5)固定家具。
(6)装饰织物。
(7)其他装修装饰材料。主要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架)、暖气罩等。
二、分级
(一)标准分级
按规定将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及制品等的燃烧性能等级划分为四级。
不燃材料:A级/A1、A2级
难燃材料:B1级/B、C级
可燃材料:B2级/D、E级
易燃材料:B3级/F级
(二)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
(1)平板状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满足A1、A2即为A级。满足B、C级即为B1级,满足D、E级即为B2级。
(2)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满足A1、A2即为A级。满足B、C级即为B1级,满足D、E级即为B2级。
(3)管状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满足A1、A2即为A级。满足B、C级即为B1级,满足D、E级即为B2级。
(三)常用材料等级划分
三、常用装修材料等级规定
(一)纸面石膏板和矿棉吸声板
纸面石膏板和矿棉吸声板大部分无法达到A级材料的要求。但将安装在钢龙骨上燃烧性能等级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作为A级材料使用。
(二)胶合板
当胶合板在装修中涂饰防火涂料时,可按《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确定板材的燃烧性能。
(三)壁纸
被直接粘贴于A级基材上且单位面积质量小于300g每平方米时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四)涂料
一般室内涂料湿涂覆比不超过1.5kg每平方米,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每平方米且涂层干膜不大于1mm的有机装饰涂料,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涂料施涂于B1、B2级基材上时,应将涂料连同基材一起按相应的试验方法确定燃烧性能等级。
(五)多层和复合装修材料
当采用多层装修材料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相关规定。
复合装修材料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整体测试并划分其燃烧性能等级。
装修材料只有贴在等于或高于其燃烧性能等级的材料时,其燃烧性能等级的确认才是有效的。
第二节 装修防火的通用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的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使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A\A\B1)
二、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顶棚、墙面不应采用影响人员疏散的镜面反光材料。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门厅的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三、消防设施
建筑内的消防设施包括消火栓、自动火灾报警、自动灭火、防排烟、防火分隔构件以及安全疏散诱导等相关设施。为保证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功能,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
四、变形缝
建筑内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温度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
五、消火栓门
建筑内部消火栓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六、配电箱、电气
建筑内部的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B1级的装修材料上。
七、灯具和灯饰
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灯饰应至少选用B1级材料,若由于装饰效果的需要必须采用B2或B3级材料时,应对其进行阻燃处理使其达到B1级的要求。
八、饰物
公共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火源或热源。
第三节 特殊功能部位与用房装修防火要求
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当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单、多层和高层民用建筑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当设施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
二、共享空间
建筑物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三、无窗房间
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在原规定基础上提高一级(A级除外)。
四、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
这类房间放置在单、多层和高层民用建筑时,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使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当放置在地下民用建筑时,其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五、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及装有重要机器、仪器的房间
根据机房的使用性质、管理要求及其在经济和社会中的重要性划分为A、B、C三级。
A级:最高级别,主要是指涉及国计民生的机房设计。
B级:定义为电子信息系统运行终端将造成一定的社会秩序混乱和一定的经济损失的机房。
A级和B级范围之外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为C级。
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主机房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级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六、设备机房
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风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储油间、通风和空调机房等设备机房在建筑中起到主控正常运转级安全的作用,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七、建筑内的厨房
建筑内的厨房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八、使用明火的餐厅和科研实验室
经常使用明火的餐厅、科研实验室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比同类建筑物的要求提高一级(A级除外)。
第四节 单、多层公共建筑装修防火
一、基准要求
单、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
二、允许放宽条件
(一)局部放宽
面积小于100平方米,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装修材料在上表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等级,但特别场所除外。
(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放宽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存放文物、纪念展览物品、重要图书、档案、资料的场所,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级装有重要机器、仪器的房间外,当单、多层民用建筑进行内部装修的空间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可在原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中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以及。
第五节 高层公共建筑装修防火
一、基准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内部个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下表规定。
二、允许放宽条件
(一)局部放宽
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内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房间,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并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窗与气压部位分隔时,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可在上表基础上降低一级。
(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放宽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存放文物、纪念展览物品、重要图书、档案、资料的场所,A、B级电子信息及装有重要机器、仪器的房间,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以及面积大于400平方米的观众厅、会议室外,当设有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上表基础上降低一级。
三、特殊要求
电视塔等特殊高层建筑内部装修所用的装饰织物不应低于B1级,其他均应采用A级。
第六节 地下民用建筑装修防火
一、基准要求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个部位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外,还也别规定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一个采用A级装修材料。对于人员密度大、人员流动性大的地下商场、地下展览厅的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展览台等,也规定采用A级装修材料。
二、允许放宽条件
除特别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存放文物、纪念展览物品、重要图书、档案、资料的场所,以及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及装有重要机器、仪器的房间外,对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其门厅、休息室、办公室等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上表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第七节 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
一、基本原则
(1)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
(2)设有保温系统的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墙体或屋面板的耐火极限的要求。
二、建筑外保温材料
(一)外保温材料的分类
一是以矿棉和岩棉为代表的无机保温材料,通常可被认定为不燃材料;二是以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为代表的有机-无机复合型保温材料,通常可被认定为难燃材料;三是以聚苯乙烯泡沫和XPS板、硬盘吗聚氨酯和改性酚醛树脂为代表的有机保温材料,通常被认定为可燃材料。
(二)外保温材料的燃烧特性
略
三、建筑保温系统防火的通用要求
(1)采用内保温系统的建筑外墙,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内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A级保温材料。
2)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
3)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
(2)采用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外墙,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是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应为A级;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应不低于B1级;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时,保温材料不低于B2级。二是除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其他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0m时,保温材料应为A级;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50m时,保温材料应不低于B1级;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应不低于B2级。
2)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外的建筑外,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保温材料应为A级。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应不低于B1级。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应为A级。
(3)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符合保温结构时,该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有关规定;当保温材料为B1、B2级时,保温材料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
当建筑的外墙保温系统按规定采用B1、B2级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2)应在保温系统中每层设置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应采用A级材料,防火隔离带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
(4)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mm,其他层不应小于5mm,屋面不应小于10mm。
(5)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6)建筑的屋面外保温系统,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2级;屋顶低于1.00h时,保温燃料不应低于B1级。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应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
当建筑屋面和外墙外保温系统均用B1、B2材料时,屋面和外墙之间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
(7)电气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燃烧性能等级为B1或B2级的保温材料中;确需穿过时,应采取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隔离保护措施。设置开关、插座等电气配件的部位周围应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8)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A级材料,但不大于50m时,可用B1级。
(9)除上述第(3)项外,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用A级保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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