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第一篇建筑防火案例分析 案例12加油加气站防火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某公司拟在市区新建一座汽车加油站,其建筑总平面布局及周边民用建筑等相关信息如图1-12-1所示。站内拟建一栋站房,一个采用不燃建筑构件且净高为6m的罩棚,5个埋地油罐,4台加油机;拟采用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东北邻某办公楼,东邻某商场。该加油站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了消防设施及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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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2-1 汽车加油站建筑总平面图(单位:m)

二、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分析下列内容:根据储油量分析情景描述中汽车加油站的等级;并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固定,重点分析该汽车加油站的站址选择,站内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相对位置关系,站内平面布置,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加油工艺及设施,站房和罩棚应采取的建筑防火技术措施。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加油站等级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2014年版)的规定,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因此该汽车加油站的油罐总计算容积应为120m³。因为该汽车加油站内埋地油罐的总容积大于90m³且不大于150m³,单罐容积均不大于50m³,所以该加油站的等级应划分为二级汽车加油站。汽车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1-12-1的规定。

汽车加油站的等级划分
表1-12-1 汽车加油站的等级划分

(二)站址选择

一级汽车加油站、一级汽车加气站和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不应布置在城市建成区内,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宜布置压缩天然气(CNG)加气母站。

在城市中心区,除不应布置一级汽车加油站、一级加气站和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外,还不赢布置CNG假期母站。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2014年版)的规定,情景描述中的该汽车加油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理,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汽车加油站的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1-12-2的规定,该汽车加油站的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1-12-3的规定。

该汽车加油站的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防火间距
图1-12-2该汽车加油站的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防火间距
汽车加油站的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
表1-12-3 该汽车加油站的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

(三)站内平面布置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2014年版)的规定,汽车加油站内平面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2)站内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站内的道路坡度不应大于8%,且宜坡向站外;加油作业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3)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

(4)站内加油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5)汽车加油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当汽车加油站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上述两个表中的安全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可设置非实体围墙。

面向车辆入口和出口道路一侧可设非实体围墙或不设围墙。

(6)汽车加油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12-4的规定。

汽车加油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
表1-12-4 汽车加油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

(7)汽车加油站不应建地下和半地下室。

(四)汽车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50156-2012)的规定,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范围划分为:

(1)埋地卧式汽油储罐内部油品表面以上的空间应划分为0区。

(2)埋地卧式汽油储罐的人孔(阀)井内部空间,以其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0.75m的球形空间和以其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0.50m的球形空间,应划分为1区。

(3)距埋地卧式汽油储罐的人孔(阀)井外边缘1.50m以内,自地面算起1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其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2m的球形空间和以其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0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

五)加油工艺及设施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50156-2012)的规定,该加油站的加油工艺及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撬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除外)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2)储油罐应采用卧式油罐。

(3)加油机不得设置在室内。

(4)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5)进油管应伸至罐内距罐底50mm~100mm处。进油立管的底端应为45°斜管口或T形管口。进油管管壁上不得有与油罐气相空间相通的开口。

(6)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管口高出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m。沿建(构)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其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0m及以上。通气管管口应设置阻火器。当加油站采用油气回收系统时,汽油罐的通气管管口除应装设阻火器外,尚应装设呼吸阀。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六)站房和罩棚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50156-2012)的规定,汽车加油站的站房和罩棚应符合以下规定:

(1)加油作业区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罩棚顶棚的称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

(2)汽车加油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不燃材料建造,进站口无限高措施时,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进站口有限高措施时,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限高高度。罩棚遮盖加油机的平面投影距离不应小于2m。

(3)站房系指用于加油站管理、经营和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建筑物。站房可由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变配电间、卫生间和便利店等组成,站房内可设非明火餐厨设备。当站房的一部分位于加油作业区内时,该站房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300㎡,且该站房内不得有明火设备。

(4)站房可与设置在辅助服务区内的餐厅、汽车服务、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司机休息室等设施合建,但站房与以上设施之间应设置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实体墙。

(5)站房可设在站外民用建筑内或与站外民用建筑合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房与民用建筑之间不得有连接通道。

2)站房应单独开设通向加油站的出入口。

3)民用建筑物不得有直接通向加油站的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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