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防火防爆考点汇总

知识点一:采暖系统防火防爆

(一)采暖装置的选型和设置原则

(1)甲、乙类厂房和甲、乙类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采暖。

(2)散发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生产厂房采暖装置的选型和设置应满足下述要求:

1)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相当于供水温度95℃,回水温度70℃)。但输煤廊的采暖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130℃。

2)散发物(包括气体、蒸汽、粉尘)与采暖管道和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时,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且不应在这些房间穿过采暖管道,采暖管道确需穿过时,应用不燃材料隔热。

3)不应使用肋形散热器,以防积聚粉尘。

(3)在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可燃粉尘、可燃纤维与采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散发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然、爆炸的粉尘或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以防止此类场所发生爆炸火灾事故。

知识点二:采暖设备的防火防爆措施

(一)采暖管道与建筑物的可燃构建的安全距离

采暖管道穿过可燃构建时,要用不燃材料隔开绝热;或根据管道外壁的温度,使管道与可燃构建之间保持适当的距离。当管道温度大于100℃时,距离不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当温度小于或等于100℃时,距离不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二)加热送风采暖设备的防火设计

(1)电加热设备与送风设备的电气开关应有连锁装置,以防风机停转时,电加热设备仍单独继续加热,导致温度过高而引起火灾。

(2)在重要部位,应设置感温自动报警器,必要时加设自动防火阀, 以控制取暖温度,防止过热起火。

(3)装有电加热设备的送风管道应用不燃材料制成。

(三)采暖管道和设备的材料选择

甲、乙类厂房、仓库的采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对于其他建筑,可采用燃烧毒性小的难燃绝热材料,但优先考虑采用不燃材料。

(四)车库采暖设备的防火设计

(1)车库内需要采暖时,应设置热水、蒸汽或热风等采暖设备,不应采用火炉或其他明火采暖方式,以防火灾事故。

(2)下列汽车库或修车库需要采暖时应设集中采暖。

1)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

2)I、II、III类汽车库。

3)I、II类修车库。

(3)IV类汽车库和III、IV类修车库,当采用集中采暖有困难时,可采用火墙采暖,但对容易暴露明火的部位,严禁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必须设置在车库外,并要求用具有一定耐火极限的不燃性墙体与汽车库、修车库隔开。汽车库采暖部位不应贴邻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布置,以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知识点三: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防爆要求

(一)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防爆要求

1.甲、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以防排出的含有可燃物的空气重新进入厂房,增加火灾危险性。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如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应在通风机前设置滤尘器对空气进行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之后,再循环使用。

2.甲、乙类生产厂房用的送风机和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且其排风设备也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一起。

3.厂房内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等防火分隔物,以防止火灾通过排风管道蔓延扩大到建筑的其他部分。

4.民用建筑内存放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设置排风设备时应采用独立的排风系统,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以防止易燃易爆物质或发生火灾通过风道扩散至其他房间。其排风系统所排出的气体应通向安全地点进行泄放。

5.通风和空调系统的管道布置,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5层,以构成一个完整的建筑防火体系,防止和控制火灾的横向、竖向蔓延。穿过楼层的垂直风管应设在管井内,且应采取下述防止回流的措施:

1)增加各层垂直排风支管的高度,使各层排风支管穿越两层楼板。

2)排风总竖管直通屋面,小的排风支管分层与总竖管连通。

3)将排风支管顺气流方向插入竖风道。且支管到支管出口的高度不小于60mm。

4)在支管上安装止回阀。

6.排出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时,其排风管道应顺气流方向向上坡度敷设,以防在管道内局部积聚而形成有爆炸危险的高浓度气体。

7.排风口设置的位置应根据可燃气体、蒸汽的密度不同而有所区别。比空气轻者,应设在房间的顶部;比空气重者,则应设在房间的下部,以利于及时排出易燃易爆气体。进风口的位置应布置在上风方向,并尽可能远离排风口,保证吸入的新鲜空气中不再含有从房间排出的易燃易爆气体或物质。

8.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管道和通风机房,也不应沿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以防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火情沿着通风管道蔓延扩散。

9.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先采用不产生火灾的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

10.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排风机、除尘器应与其他一般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密,且应按单一粉尘分组布置。

11.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外的独立建筑内,且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m。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厂房的单独房间内,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分分隔。

1)有连续清尘设备的除尘器和过滤器。

2)风量不超过150000m³/h,且集尘斗小于60kg的定期清灰的除尘器和过滤器。

12.含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和管道,均应设有泄压装置,以防发生爆炸造成更大的损害。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以避免其在正压段上漏风而引起事故。

13.甲、乙、丙类生产厂房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以防止火灾从起火层通过管道向相邻层蔓延扩散;但进入厂房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设有防火阀时,各层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可合用一个送风系统。

14.排出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排风管道应采用易于导除静电的金属管道,应明装不应暗敷,不得穿越其他房间,且应直接通到室外的安全处,尽量远离明火和人员通过或停留的地方。

15.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和不燃性楼板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处设防火阀,在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并在穿过处的孔隙用不燃材料填实。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其排风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和车间隔墙。

知识点四:通风、空调系统防火防爆设计

(一)易燃易爆场所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防爆设计要求

1.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通风设备和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

2.含有易燃易爆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以防止除尘器工作过程中产生火花引起粉尘、碎屑燃烧或爆炸。对于遇湿可能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3.排出、输送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并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其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内。

4.排除、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容易起火的碎屑的管道,与可燃材料或难燃物体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50mm的间隙,或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隔热。当管道互为上下布置时,表面温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

(二)燃油、燃气锅炉房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防爆设计要求

燃油、燃气锅炉房要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使逸露或挥发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气体的浓度能很快稀释道爆炸下限的25%以下。

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事故排风机。

(1)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

(2)燃气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

助记口诀:油3气6,事故翻倍。

(三)汽车库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防爆要求

(1)设置通风系统的汽车库,其通风系统宜对设置,组合建筑内的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的通风系统应独立设置,不应和其他建筑的通风系统混设,以防积聚油蒸汽而引起爆炸事故。

(2)喷漆间、蓄电池间均应设置独立的排气系统,乙炔站的通风系统设计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3)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应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当必须穿过时,除应采用不燃材料将孔洞周围的空隙紧密填实外,海英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

(4)风管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穿过防火墙的风管,其位于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保温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四)其他场所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防爆设计要求

(1)电影院的放映机室宜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当需要合并设置时,通向放映机室的风管应设置防火阀。

(2)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应设置能排除废气的排风装置。该房间连通的风管应设置自动阀门,火灾发生时,阀门应自动关闭。

(五)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的设置

1.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的分类

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的基本分类
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的基本分类

2.防火阀的设置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的通风、空调系统的送、回风管道上应设置防火阀:

(1)送、回风总管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处应设置防火阀,以防止防火分区或不同防火单元之间的火灾蔓延扩散。

(2)穿越通风、空调机房及重要的房间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及楼板处的送、回风管道应设置防火阀,以防止机房的火灾通过风管蔓延到建筑物的其他房间,或者防止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发生火灾时经通风管道蔓延到机房或其他部位。

(3)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应设置防火阀,以防火灾穿过楼板蔓延扩大。但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调系统均独立设置时,该防火分区内的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4)公共建筑的厨房、浴室、卫生间的垂直排风管道,应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公共建筑的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垂直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

(5)在穿越变形缝的两侧风管上各设一个防火阀,起到有效隔烟阻火的作用。

(6)防火阀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熔断器的防火阀,其动作温度宜为70℃。

2)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

3)防火阀安装时,可明装也可暗装。暗装时,应在暗装部位设置方便检修的检修口。

4)为保证防火阀能在火灾条件下发挥作用,穿过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具备足够的刚性和抗变形能力,穿越处的空隙应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

5)防火阀的易熔片或其他感温、感烟等控制设备一经动作,应能顺气流方向自行严密关闭,并应设有单独支架、吊架等防治风管变形而影响关闭的措施。

其他感温原件应安装在容易感温的部位,其作用温度应比通风系统正常工作时的最高温度高约25℃,一般可采用70℃。

(六)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等设备的材料选择

(1)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风机等设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体育馆、展览馆、候机楼等大空间建筑和单、多层办公楼以及丙、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空调系统,当风管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已防烟防火阀时,可采用燃烧产物毒性较小的难燃材料。

(2)风管和设备的绝热材料、用于加湿器的加湿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宜采用不燃材料。当确有困难时,可采用燃烧产物毒性较小的难燃材料。

(3)有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的开关和电源开关应与风机的启停连锁控制,以防止通风机停止工作,而电加热器仍继续加热导致过热起火。电加热器前后各0.8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有高温、火源等容易起火房间的风管,均必须采用不然保温材料,以防电加热器过热引起火灾。

知识点五:柴油发电机防火防爆

(一)柴油发电机的火灾危险性

(1)固体表面火灾。发电机设备超温、油路泄漏、机内电路短路。

(2)电气火灾。供电线路短路或其他电气故障引起电气设备着火。

(3)非水溶性可燃液体(柴油)火灾。供油系统的输油管路、容器泄漏或火灾时遭到破坏,油类流淌道地面,接触高温烟气或明火而燃烧。

(二)柴油发电机房的防火防爆措施

(1)柴油发电机房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柴油发电机应采用丙类柴油作为燃料,柴油的闪电不应小于60℃。

(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量不应大于1m³,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开;必须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开甲级防火门。

(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5)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柴油发电机房也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柴油发电机,其进入建筑物内的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2)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3)燃油供给管道的敷设和供柴油发电机使用的丙类液体储罐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知识点六:直燃机的防火防爆

溴化锂直燃式制冷机组(简称直燃机)是通过燃油或燃气直接提供热源,制取5℃以上的冷水和70℃以下热水的冷热水机组。直燃机房防火防爆措施如下:

1.直燃机防应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有困难时,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燃油直燃机房的油箱不应大于1m³并应设在耐火极限不低于二级的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直燃机防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至少应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从机房内最远点道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35m。疏散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为不燃性的防火挑檐或不小于1.2m的窗间墙。

3.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燃油直燃机房设感温火灾探测器,燃气直燃机房应设感烟火灾探测器及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应设置与直燃机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水喷雾灭火装置,两个系统之间应可靠联动,报警探测器探测点不少于2个,且应布置在易泄漏的设备或部件上方。当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25%时,报警系统应能及时准确报警、切断燃气总管上的阀门和非消防电源,并启动事故排风系统。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直燃机房应设置排水设施。

4.主机房应设置可靠的送风、排风系统,室内不应出现负压。燃油机组机房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不少于6次/h、燃气机组机房正常换气次数6次/h,事故排风量12次/h。主机房机械排风系统应与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联动,并且送风量不应小于燃烧所需的空气量和人员所需新鲜空气量之和。

5.应设置双回路供电,并应在末端配电箱处设自动切换装置。燃气直燃机房使用气体如密度比空气小,机房应采用防爆照明电器;使用气体密度比空气大,则机房应设不发火花地面,且使用液化石油气机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各层。

6.燃气直燃机房应有事故防爆泄压设施,并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外窗、轻质屋盖、轻质墙体(自重不超过60kg/㎡)可为泄压设施,在机房四周和顶部及柱子迎面暗装爆炸减压板。防爆泄压面的设置应避开人员集中的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容易发生爆炸的部位。

7.进入地下机房的天然气管道应尽量缩短,除与设备连接部分的接头外,一律采用焊接,并穿套管单独敷设,应尽量减少阀门数量,进气管口应设有可靠的手动和自动阀门。进入建筑物内的燃气管道必须采用转门的不燃材料管道和优质阀门,保证燃气不致泄漏。进气、进油管道上应设置紧急手动和自动切断阀,燃油直燃机应设事故油箱。

8.机房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真空泵电控柜也应采取隔爆措施。电气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9.烟道和烟囱应具有能够确保稳定燃烧所需的截面结构,在工作温度下应有足够的强度,在烟道周围0.5m以内不允许有可燃物,烟道不得从油库房及有易燃气体的房间中穿过,排气口水平距离6m范围内不允许堆放易燃品。

10.每台机组宜采用单独烟道,多台机组公用一个烟道时,每台机组的排烟口应设置风门。

知识点七:锅炉房、厨房防火防爆

(一)锅炉房

1.燃油锅炉房和燃煤锅炉房的耐火等级应分别为一级和二级,但如装设总额定蒸发量不超过4t/h、以煤为燃料的锅炉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

燃油锅炉的油箱间、油泵间、油料加热间为丙类生产厂房,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在总平面布局中,锅炉房应选择在主体建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且应考虑到由于明火或烟囱飞火,对周围的甲、乙类生产厂房,易燃物品和重要物质仓库,易燃液体储罐等部位必须保持的必要防火间距,一般为25~50m。燃煤锅炉房与煤堆之间的应保持6~8m的防火间距。灰煤与煤堆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0m的间距。

3.锅炉房宜独立建造,但确有困难时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燃油或燃气锅炉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咕噜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m时,进而设置在屋顶上。当锅炉房设在楼顶时,其顶板应进行双浇混凝土加厚处理。

燃油锅炉房应采用丙类液体作为燃料。采用相对密度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室)内。

2)锅炉房的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燃性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

3)锅炉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4)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量不应大于1m³,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锅炉房隔开;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5)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与锅炉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6)燃气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燃油、燃气锅炉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事故排风机。设置机械通风设施时,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4.锅炉房为多层建筑时,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并设置安全疏散楼梯直达各层操作点。锅炉房的总宽度不超过12m,建筑面积不超过200㎡的单层锅炉房,可开一个人。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在锅炉运行期间门不得上锁或闩柱,确保入口畅通无阻。

5.锅炉的燃料供给管道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6.油箱间、油泵间、油加热间应用防火墙与锅炉间及其他房间隔开,门、窗应对外开启,不得与锅炉间相连通,室内的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

7.锅炉房电力线路不宜采用裸线或绝缘线明敷,应采用金属管或电缆布线,且不宜沿锅炉烟道、热水箱和其他载体的表面敷设,电缆不得在煤场下通过。

(二)厨房

厨房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原因:油料泄漏、油污沉积、电气故障、用油不当。

1.防火分隔。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的部分,应采用管道集中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宜靠外墙设置。燃气供给管道的敷设及应急切断阀的设置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2020年版)

除住宅、宿舍、公寓等居住建筑中套内设置的供家庭或住宿人员自用的厨房,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公共建筑和工厂中的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

木结构住宅建筑内厨房的明火或高温部位及排油烟管道等,应采用防火隔热措施。

2.消防设施。

(1)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2)使用燃气的厨房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还应加大对宾馆、饭店厨房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厨房可燃气体燃料的管理。

知识点八:电力变压器防火防爆

(一)电力变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宜独立建造。当确有困难时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3)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并应符合有关规定。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置蜜蜂固定的甲级防火窗。

(4)多层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5)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高外墙部位。

2)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

3)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必须开设门窗时,应设甲级防火门、窗。

4)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5)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6)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7)应设置与油浸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均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设置在室内的油浸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8)油浸变压器的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

(二)电力变压器的本体的防火防爆措施

(1)防止变压器过载运行。

(2)保证绝缘油质量。

(3)防止变压器铁芯绝缘老化损坏。

(4)防止检修不慎破坏绝缘。

(5)保证导线接触良好。

(6)防止雷击。

(7)短路保护要可靠。

(8)限制变压器接地电阻。容量在100kV·A以下的变压器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9)防止超温。

(10)配置消防设施。

(11)做好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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