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考点汇总

知识点一:消防应急灯具分类

消防应急灯具分类
消防应急灯具分类

知识点二:系统的分类与组成

1.集中控制型系统

集中控制型系统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控制并显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配接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根据蓄电池电源供电方式的不同,集中控制型系统分为灯具店员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的集中控制型系统和蓄电池电源采用自带蓄电池的供电方式的集中控制型系统两类。

(1)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的集中控制型系统

灯具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采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方式的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附件组成,如下图所示: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的集中控制型系统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的集中控制型系统

(2)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的集中控制型系统

灯具的蓄电池电源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的集中控制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灯具及相关附件组成,系统组成如下图: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的集中控制型系统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的集中控制型系统

2.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1)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灯具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采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方式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附件组成。

(2)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灯具的蓄电池电源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配电箱、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附件组成。

知识点三:系统功能与性能要求

1.应急启动功能。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应能采用自动和自动方式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应急启动,即控制系统的灯具和相关设备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发挥其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的作用。

2.集中控制型系统的应急状态保持功能。系统应急启动后,除指示状态可变的标志灯具外,集中控制型系统内的各类设备应保持应急工作状态直到系统复位。

知识点四:系统的性能要求

1.系统的持续应急时间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小于1h。

(3)其他建筑,不应小于0.5h。

(4)城市交通隧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类隧道不应小于1.5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2h。

2)三、四类隧道不应小于1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1.5h。

2.地面水平最低照度

照明灯的部位或场所及其地面水平最低照度
照明灯的部位或场所及其地面水平最低照度

知识点五:系统设计要求

1.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系统;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为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用集中控制型系统;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2.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按照最短路径疏散原则确定该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符合:①在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情况下,应根据火灾时相邻防火分区可借用和不可借用的两种情况,分别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疏散原则确定相应的疏散指示方案。②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栈台和站厅等场所,分别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疏散原则确定相应疏散指示方案。

3.灯具的布置:①照明灯设置应保证为人员在疏散路径及相关区域的疏散提供最基本的照度。②标志灯的设置应保证人员能够清晰地辨识疏散路径、疏散方向、安全出口的文职、所处的楼层位置。

4.灯具的选型:①应选择采用节能光源的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的光源色温不应低于2700K。②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③灯具的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④设置在距底面8m及以下的蜂聚的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应选择A型灯具;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⑤灯具面板或灯罩的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除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面板可以采用厚度4mm及以上的钢化玻璃外,设置在距地面1m及以下的标志灯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在顶棚、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灯具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玻璃材质。⑥标志灯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室内高度大于4.5m的场所,应选择特大型或大型标志灯;室内高度3.5~4.5m的场所,应选择大型或中型标志灯;室内高度小于3.5m的场所,应选择中型或小型标志灯。⑦灯具及其连接附件的防护等级:在室外或地面上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内设置时,不应低于IP65;B型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4。⑧标志灯应选择持续性灯具。⑨交通隧道和地铁隧道宜选择带有米标的方向标志灯。

5.照明灯具的设置:照明灯具应采用多点、均匀布置方式。

6.标志灯的设置:标志灯应设在醒目位置,应保证人员在疏散路径的任何位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任何位置都能看到标志灯。①出口标志灯应设置在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入口的上方。②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建筑共用楼梯间时,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楼梯通向地面层疏散门的上方。③应设置在室外疏散楼梯出口的上方。④应设置在直通室外疏散楼梯出口的上方。⑤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后防烟楼梯间时,应设置在通向楼梯间疏散门的上方。⑥地下建筑采用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疏散时,应设置在金属竖向梯开口的上方。⑦应设置在直通上人屋面、平台、天桥、连廊出口的上方。⑧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中,应设置在通向被借用防火分区甲级防火门的上方。⑨应设置在步行街两侧商铺通向步行街疏散门的上方。⑩应设置在避难层、避难间、避难走道防烟前室、避难走道入口的上方。⑪应设置在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4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上方。

7.方向标志灯的设置:①有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楼梯应设符合下列规定:应设置在走道、楼梯两侧距地面、梯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应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设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方向标志灯;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②展览厅、商店、候车室、候机楼、营业厅等开敞空间场所的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当疏散通道两侧设置了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当疏散通道两侧无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特大型或大型间距不大于15m,中型、小型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10m。③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灯应符合:应设置在疏散走道、疏散通道地面的中心位置。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④方向标志灯箭头的指示方向应按照疏散指示方案指向疏散方向,并导向安全出口。

8.楼层标志灯的设置:楼梯间每层应设置指示该楼层的标志灯。

9.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的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应增设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

知识点六:系统配电的设计

1.应急照明配电箱和集中电源的输入输出回路中均不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插座及其他负载。

2.任一配电回路配接灯具的数量、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配接灯具的数量不宜超过60只。②敞开楼梯间内设置的灯具应由所在楼层或就近楼层的配电回路供电。③地铁隧道内,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宜超过1000m。

3.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配电箱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

4.任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数量不应大于3200只。

5.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场所;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是,其集中控制作用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可设置在电气竖井、配电间等无人值班的场所。②在消防控制室底面上设置时,应符合:设备面盘前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小于1.5m,双列布置是不应小于2m;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置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③在消防控制室墙面上设置时应符合:设备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m~1.8m;设备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设备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6.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供电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控制器的自带蓄电池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断电后工作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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