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景描述
某商业中心地上4层,地下1层,耐火等级为一级,建筑屋面为坡屋面,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的高度为20m,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脊的高度为24m,局部突出屋顶的冷却塔、水箱间、电梯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的建筑面积为600㎡,每层建筑面积为10000㎡,并设置了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电梯和自动扶梯。该商业中心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建筑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及器材,相关信息如图1-3-1所示。某歌舞厅位于该商业中心的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每层歌舞厅的厅、室总建筑面积均为3000㎡,位于地下一层和地上四层的每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均不大于200㎡。
二、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分析下列内容:分析情景描述中的歌舞厅如何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落实有关楼层位置,厅、室建筑面积,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和宽度,疏散楼梯间的形式,疏散距离和疏散走道的宽度,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照明灯具及配电箱的防火隔热措施,建筑内部装修不能遮挡消防设施以及不能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等建筑防火技术措施。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建筑层数
根据《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的规定,建筑层数应按建筑测自然层数计算;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二)建筑高度和建筑分类
根据《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的规定,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坡屋面的坡度应不小于3%,否则按平屋面处理);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较大值;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统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有各自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 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该商业中心的建筑高度为22m。
按照建筑高度、层数和使用功能进行分类,该商业中心为多层公共建筑。
(三)平面布置
民用建筑的平面应结合建筑的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使用功能和安全疏散等因素合理布置。根据《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的规定,该歌舞厅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靠外墙部位(不应设置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不宜设在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确需设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割,设置在厅、室之间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部其他部位连通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以上单元之间或与其他场所之间的分隔建筑构件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以外的门、窗、洞口。
(四)安全疏散
根据《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的规定,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且层数为2层及以下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一个采用封闭楼梯间;故该商业中心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但其地上部分也可采用室外疏散楼梯用于人员安全疏散;封闭楼梯间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该歌舞厅的安全疏散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的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2)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该建筑采用坡屋面,无法通向屋面疏散。
(3)自动扶梯和电梯(包括普通电梯和消防电梯)不应计做安全疏散设施。
(4)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5)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可设置1个疏散门。
(6)民用建筑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7)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25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及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均不应大于9m;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上述规定增加25%。
(8)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
(9)除另有规定外,多层公共建筑内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10)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公共建筑,其地上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1-3-1的规定计算确定。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度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
(11)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地下或半地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可按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确定。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楼层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12)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建筑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经计算确定,不供其他楼层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的疏散人数计算确定。
(1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录像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1人/㎡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面积按不小于0.5人/㎡计算。
(14)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窗口、阳台等部位宜根据其高度设置适用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15)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以下规定:
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何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m。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5)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6)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
7)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五)室内装修
装修材料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修材料。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A(不燃)、B1(难燃)、B2(可燃)、B3(易燃)四级。
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的规定,该歌舞厅的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上各层厅、室的室内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地下一层厅、室的室内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以及。照明灯具及电气设备、线路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或构件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与窗帘、帷幕、幕布、软包等装修材料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当室内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装修材料内部安装电加热供暖系统时,其顶棚采用的装修材料和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其他部位的装修材料和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2)地上各层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地下一层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5)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
(6)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挡,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消火栓箱上应用红色字体注明“消火栓”字样。
(7)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顶棚、墙面不应采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镜面反光材料。
(8)单位面积质量小于300g/㎡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9)施涂于A级装修材料上的无机装修涂料,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且涂层干膜厚度不大于1mm的有机装修涂料, 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10)当使用多层装修材料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的规定。复合型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进行整体检测确定。
(11)建筑物内上下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12)防火门表面假装贴面材料或其他装修时,不得减小门框和门的规格尺寸,不得降低防火门的耐火性能,所用贴面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13)安装在金属龙骨上燃烧性能等级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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