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景描述
某市移动超高层综合楼地上108层、地下5层,建筑高度为428m。裙楼部分为商业,5层,建筑高度为32m,与主楼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按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划分防火分区,裙楼在地上第四层、第五层设置了餐饮场所。主楼地上部分1~5层为商业营业厅、会议室,6~80层为办公区,81~108层为酒店,其中,82层、86层、90层为酒店辅助用房,82层、86层设置了餐饮场所,90层设置了健身场所和游泳池。耐火等级一级,地上一层至地上五层按建筑面积不大于4000㎡划分防火分区,地上六层以上按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划分防火分区,在6层、18层、30层、44层、58层、74层、88层、104层设置了8个避难层,见图1-8-1.建筑竖向电缆、给谁管道井穿越楼板防火分隔处的封堵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该办公楼每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均设置1台消防电梯。该办公楼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哦诶之了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建筑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及器材。
二、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分析下列内容:在对情景描述中超高层综合楼的建筑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间距进行分析的前提下,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重点分析该办公楼避难层设置的楼层、位置及面积,通向避难层疏散楼梯的设置,作为灭火救援设施的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和入口、管道井级封堵的设置等建筑防火技术措施。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建筑分类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
该办公楼属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的规定,该办公楼的建筑分类应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的要求外,还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二)耐火等级
(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1-1-1的规定。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三)防火间距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8-2的规定,且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减小。
(四)避难层(间)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板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安5人/㎡计算。
(4)避难层可兼做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正压送风口、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6)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7)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8)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9)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10)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不应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避难层(间)。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舍友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也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15%。
(11)应设置消防应急疏散照明,其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5h,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
(12)内部所有装修均应使用A级材料。
(13)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五)消防车道
该办公楼应根据建筑规模及其总体布局情况、当地消防车辆配置和预期发展情况,合理确定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以及消防车道的净宽、净高、坡度、转弯半径和承载能力,确保消防车道和灭火救援场地满足消防车通行和消防登高车辆作业需要。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的规定,该办公楼应设置唤醒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普通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为9m,登高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为12m,特种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为16~20m。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唤醒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5×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18m。消防车道的路面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道可利用城乡道路等,但该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的要求。
(六)消防救援场地和入口
(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要求。
(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场地与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
2)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
3)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4)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3)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4)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人员进入的窗口;该窗口的长、宽分别不应小于1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该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注。
(七)消防电梯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1)消防电梯应分贝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小于1部。
(2)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做消防电梯。
(3)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净高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2)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且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不应小于10㎡,且合用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
3)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4)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4)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m³,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挡水设施。
(6)消防电梯还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1)应能每层停靠。
2)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3)电梯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m。
4)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5)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6)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7)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的消防对讲电话。
(八)管道井封堵有关要求
(1)高层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应当在每层楼板处进行防火封堵,管井检查门应当采用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禁止被占用和堆放杂物。
(2)管道井、管沟、管窿防火分隔出的封堵应采用矿物棉等背衬材料填塞并覆盖有机防火封堵材料;或采用防火封堵板材封堵,并在管道与防火封堵板材之间的缝隙填塞有机防火封堵材料。
(3)电缆贯穿空口或者非封闭电缆槽盒的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贯穿孔口的环形间隙较小时,应采用膨胀性的有机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2)当贯穿孔口的环形间隙较大时,应采用无机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或采用矿物棉等背衬材料填塞并覆盖膨胀性的有机防火封堵材料;或采用防火封堵板材、阻火模块封堵,并在电缆与防火封堵板材或阻火模块之间的缝隙填塞膨胀性的防火封堵材料。
3)电缆之间的缝隙应采用膨胀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对于高压电缆,应采用具有弹性的防火封堵材料。
(4)电缆井的每层水平防火分隔处采用无机或膨胀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或采用矿棉等背衬填塞并覆盖膨胀性的防火封堵材料;或采用防火封堵板材封堵,在电缆与防火封堵板材之间的缝隙填塞膨胀性防火封堵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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