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景描述
某高层旅馆8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为32m,总建筑面积为18000㎡,每层层高均为4m,每层建筑面积为2000㎡,客房数为161间。地下一层设置生活给水泵房、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配电房等。首层为大堂、多功能厅以及厨房、餐厅等,地上二至八层为旅馆客房,建筑内设置两部符合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该旅馆每层设有3个DN65室内消火栓,消火栓间距不小于25m;各层均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堂、多功能厅以及厨房、娱乐室和疏散走道及楼梯间设有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各层每个室内消火栓处配置2具4kg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距该建筑室外150m范围内设有2个室外消火栓。
二、分析要点
本案例包含或涉及以下内容:
(1)室外消火栓系统的设置。
(2)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置。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
(4)建筑灭火器的设置。
(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置。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该建筑为建筑高度小于50m的旅馆建筑,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1.1的规定,其建筑类别按高度和使用功能划分为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一)室外消火栓系统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1.2条的规定,该建筑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2)该建筑体积为72000m³,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3.2.2条、第7.3.2条的规定,该高层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40L/s,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和保护半径经计算确定,保护半径不应小于150m,每个消火栓出流量宜按10~15L/s计算,该建筑至少应设3个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四周均匀布置,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的是外消火栓不应少于2个,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面的距离不宜小于5m。
(二)室内消火栓系统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2.1条的规定,该高层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
(2)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3.5.2条的规定,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高层公共建筑,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20L/s,同时使用消防水枪不应少于4支,每根竖管最小流量应为10L/s。室内消火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室内消火栓水管布置成环状,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消火栓的布置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的要求;消火栓口的动压不应大于0.5MPa,当大于0.7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的DN65室内消火栓,配置公称直径65mm、内衬里且长度不应大于25m的消防水带。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高层建筑的屋顶应设一个装有压力显示装置的检查用的消火栓。
(3)建筑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应满足火灾扑救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②同一楼梯间及其附近不同层设置的消火栓,其平面位置宜相同。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3.3条的规定,该高层建筑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客房、可燃物品仓库、自动扶梯底部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的规定,该高层旅馆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危险等级应为中危险级I级,其设计喷水强度不应低于6.0L/(min·㎡),作用面积不应小于16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用水量应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的规定,并根据喷头布置情况经计算确定。喷头选用流量系数K=80,公称动作温度高于环境温度30℃,即68℃的喷头(厨房操作间选用93℃)。火灾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I级的客房可采用边墙型喷头,地下室无吊顶场所应采用直立型喷头,走道、多功能厅等有吊顶的部位应采用吊顶型喷头,每个湿式报警阀控制喷头数不超过800个。
(四)建筑灭火器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1.10条的规定,该高层建筑应设置建筑灭火器。
(2)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的规定,该建筑各层均应设置建筑灭火器。该旅馆建筑首层的功能厅和厨房及公共活动用房的灭火器配置场所危险等级应为严重危险级,地下一层配电室的灭火器配置场所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客房及其他设备用房的灭火器配置场所危险等级应为轻危险级。
首层应根据不同危险等级分别计算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二~八层每层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Q=K·S/U=0.5×2000÷100=10(A)。同理,也可以根据配电室的面积计算地下一层配电室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二~八层每层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Qe=Q/N=10÷3≈3.33(A)
在客房各层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可配置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具。同理,也可以计算出其他楼层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
(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1条、第10.3.2条的规定,,该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2)大堂、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小于3.0lx;疏散走道,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3条的规定,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5条的规定,该高层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还应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疏散走道处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m。
四、注意事项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4.1条第11款的的规定,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营业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他场所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4.2条的规定,该高层旅馆建筑的封闭楼梯间在地下部分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取防烟楼梯间。
(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7.3.1条的规定,该高层旅馆建筑高度大于32m,应设消防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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